打擊“醫鬧”應與保障訴求并肩同行
2014-06-12 15:47:44?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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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廣州同日宣判兩起“醫鬧”案件。廣州市荔灣區法院對發生在去年12月9日的伊麗莎白醫院打砸一案進行公開宣判,10人的行為因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獲刑;而去年10月發生在廣州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的患者家屬打傷醫生一案,在廣州市海珠區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羅某慧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兩年前,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出的《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權益,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財產。醫鬧、號販將受治安處罰甚至被追究刑責。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嚴打“醫鬧”同樣是一個比較熱門的話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參加湖南代表團審議“兩高”報告時表示,對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敢于堅持敢于擔當。對于近期多發的暴力傷醫案,周強表示將“嚴懲不貸”。顯然,廣州近日宣判的這兩起案件是對“醫鬧”行為的有力回擊。尤其特殊的是,這兩起案件中獲刑的11人均非職業醫鬧,而是患者親屬或者是老鄉,這更是讓打擊“醫鬧”多了幾分“嚴懲不貸”的色彩。曾經在社會公眾的印象中,醫患矛盾與“醫鬧”之間有著涇渭分明的界限,而“醫鬧”行為往往都指向那些為了錢財不擇手段把矛盾尖銳化的非法牟利團體。但如今看來,只要構成犯罪行為——尋釁滋事抑或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不管主體是誰,不管有沒有從中牟取利益,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普通民眾、患者家屬如對自己行為不加節制,暴力、野蠻地進行維權,同樣有可能以身試法。這正是這兩起案件判決中所透露的司法底線。 嚴打“醫鬧”目的正是要糾正目前社會上已經形成的“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的畸形矛盾解決方式,正因這惡性循環,一些患者或患者家屬才敢對醫院的公共秩序不屑一顧。但“醫鬧”問題的根源不僅僅在這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調研報告》指出,患方依法理性維權意識欠缺、對治療結果期望值過高、訴求得不到滿足信息又被誤導,是個別患者暴力維權的重要原因。廣州中院的法官則對這兩起案件評價道,醫院首先要人文關懷,希望醫院能把重視溝通與重視醫療技術放到同樣的位置,甚至更高些。可以看出,在嚴格按法律追究醫鬧者刑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的同時,也迫切應該思考——醫療改革該如何深入推進,使得醫療資源的分配更加合理?醫療機構應如何改進服務和收費,讓患者信任醫院而不是“醫鬧”?醫患關系該如何改善,以營造更加和諧的醫療環境? “醫鬧”并不是“無源之水”,往往與醫患糾紛得不到妥善解決有關,因此,患者權利訴求保障機制應與嚴打“醫鬧”始終并肩同行,二者缺一不可。無論是在制度上,還是在機構上,在醫患糾紛中為弱勢患者一方“代言”的第三方力量不能缺位。本來醫療事故就給患者和家屬帶來了巨大的傷痛,漫長的維權拉鋸戰更會讓其身心俱疲。正因如此,一些人不愿意走正常的糾紛解決程序,而選擇粗暴、見效快的非正常途徑。法律只能解決一部分問題,只有從根本上紓緩醫患關系,才是解決“醫鬧”的治本之道,而“嚴懲”只是治標的手段。毫無疑問,解決醫患矛盾應該標本兼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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