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止于智者”。但是,在“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時代,對于謠言,確實很難清晰的作出判斷。誠然,法律已經對造謠、傳謠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甚至不惜動用刑事手段追究責任。但是,在虛擬空間之中,法律固然能夠起到事后補救的作用,卻很難對謠言起到過濾和分解作用。 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他們利用虛擬空間,導演了一幕幕造謠、傳謠大戲。當然,這些造謠、傳謠之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嚴厲制裁,但是,事件背后留給我們的反思卻遠未結束。謠言是假的,卻依然會在社會上形成廣泛的傳播,究其原因,最為關鍵的是,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手段不斷普及的趨勢下,手指輕輕一點,就可以完成謠言的制造和傳播,過于簡單和便捷的操作,瞬間就引發了謠言的“漣漪效應”。 對于這些謠言,又該如何做到有效制止和預防呢?就筆者來看,新媒體手段的運用,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無法對其進行限制。還是要在權威信息發布主體與公眾之間形成一種默契,對于任何消息,公眾應該以權威公信渠道的來源為準,而不是道聽途說,聽風就是雨。另外,如果發現虛假信息,相關權威部門和單位,應該盡快予以澄清和發布,給公眾一個正確的答案。當然,這種信息發布渠道,一定要在公眾中間得到最大化普及,一旦發現謠言,公眾都能夠通過快捷方便的渠道,得到真實信息。 新媒體的普及和運用,為謠言的滋生和傳播提供了契機,如何做好謠言的識別和規避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在這方面,關鍵還是要找準撲滅謠言之火的“滅火器”,暢通權威信息的發布和溝通渠道,從根本上防止謠言滋生、傳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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