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道,深圳市民愛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民愛中心)原職工舉報該中心每年有幾千萬元經費,支出僅數百萬元。隨后深圳殘聯回應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非“三公”經費,沒規定要公開,引發社會關注。(6月3日《人民日報》) 國家為了保障殘疾人就業,在各類企事業單位、組織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一定比例時,對之收取殘保金,用于殘疾人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康復、教育、扶貧等公共事業。殘保金在本質上屬于公共資金。 公開公共資金的收支情況,本是管理者的普遍義務。對公共資金進行管理、保有是一項隨時可能被濫用的公權力。只有將權力運行狀況公開出來,管理者才能自證清白,才能證明自己沒有貪污、侵占、挪用公款。 另一方面,國家將殘保金收取標準制定權、實際收支權下放給各地方。只有對殘保金具體收支情況全面公開并接受各方監督、審查,才能對當地殘保金制度的科學性進行論證。收取標準對于被征收者是否過高?殘保金是否物盡其用?截留的殘保金去哪兒了?這些問題都有待公開來求解。只有做好公開工作,才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再從現有規定來看,公開殘保金也并非無章可循。《殘疾人保障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辦法》也將殘保金納入地方財政預決算的項目。 政府及其部門預決算是反映政府活動的重要窗口,也是公眾了解政府活動、監督政府正確使用財政資金、評判政府活動成效的主要依據。因此政府預決算的整個過程必須是公開透明的,預決算信息須向公眾全面公開。 也正因此,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除涉密內容外,部門預決算全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逐步將部門預決算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可見,殘保金的收支須一律公開,更須逐漸細化,這不僅是當地殘聯的責任,也是當地財政部門的職責。 公帑公開,本不需要理由,可是在這么多鑿鑿理由要求公開的情況下,當地卻還拿出無力的理由拒絕公開。本次不公開殘保金問題的暴露只是由于偶發的原職工舉報,這本身就令人深思。類似問題在其他領域還有沒有?在其他地方是否也存在?理應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并予以糾正,讓公帑公開重歸應然狀態。 林濟生(北京 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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