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有幾千萬元的經費預算,組織的活動卻不多;支出項目需經層層審批,總額與明細卻不對外公布。近日,有深圳市民對當地某殘疾人服務中心經費使用情況提出質疑,引起社會熱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什么?它有什么用途又該如何使用?是不是真的不在“三公”之列,不用公開?(6月03日《 人民日報 》) 按照深圳殘聯“殘保金非‘三公’經費,沒規定要公開”的說法,這項涉及深圳市所有公私部門、涵蓋75800殘疾人的公共資金項目,其賬本就真的可以自己藏著捂著,不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么?顯然這不合理,也經不起推敲。 其一,作為深圳市殘聯下屬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其單位“是官是民”的身份屬性就值得推敲。以民愛中心為例,它并不是完全獨立的企業單位,而是殘聯的下屬單位。從這個角度上說,殘聯是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參公單位,作為其下屬單位的民愛中心,更應該是“姓公”而不是“姓私”,那就沒有理由否認其賬本不在“三公”之列。 其二,殘保金的來源具有極強的公益性,我們就不能讓管理單位游離于公眾監管之外。殘保金是對安排殘疾人達不到地方標準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收取的補償性費用,并按照相關規定納入到專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由此看來,殘保金的收取完全是為了照顧社會特殊群體的需要而采取的政府公益行為,其征收覆蓋面涉及到所有的公、私部門和行業,是一項全社會性質的費用征收項目。而作為“管家”的中心單位,就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對其賬本進行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其三,殘保金的公益性使用途徑,也必須保證殘保金“公事公辦”。根據我國《殘疾人保障法》,殘保金被納入財政預算,專項用于殘疾人職業培訓以及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以項目形式申請經費殘保金的單位,其資金使用本身就具有極強的公益性,屬于政府扶持范圍內的資金,其使用狀況自然應納入到公眾監管范疇。正如中山大學楊小柳教授所言,“殘保金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項目,社會公眾都有權知情”。 所以說,殘保金要想打“非‘三公’經費”的擦邊球,顯然站不住腳。 不妨多說一句,在不公開賬本的殘保金背后,我們或許可揣測很多諸如腐敗等方面的問題,但與其如此,不如考慮如何健全我們的信息公開制度:是不是要拓展覆蓋面?或是上升到更高的法律層面?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深思探討的問題。 |
相關閱讀:
- [ 06-03]“殘保金沒規定要公開”直擊制度短板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