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托現象,是自醫療體制改革、醫療市場大幅度放寬準入標準之后,出現的不正當競爭的怪胎。一些民營醫院、門診部為攫取暴利,大量雇傭社會閑散人員,守候、出沒在正規醫療單位的管轄區域內,巧言令色,向患者推薦、介紹所謂的專家、名醫,引誘患者“脫離”正規醫院。其結果,往往小病被大治,大病被亂治。患者利益受到嚴重威脅,甚至延誤病情,造成了不堪的后果。 然而,令人詫異的是,“醫托”推介的非正規醫院、診所,往往證照齊全。從手續上,我們根本無法認定它為黑醫院、黑診所。它們雖然歷經多次打擊,但其雇傭的醫托卻像野火燒不盡的荒草,又像割了一茬又長一茬的韭菜。時常聽聞相關部門“打擊黑診所”“打擊醫托”,但患者被醫托詐騙、血本無歸的新聞卻又屢見不鮮。 其實,醫托們之所以“戰果輝煌”,并不是他們的推介能力有多強。在他們的“超強戰斗力”背后,存在著經濟利益的巨大誘惑。即每介紹一名患者,他們都可以從雇傭者手中拿到不菲的報酬。因此,可以說,單純地打擊“醫托”的行為,難以治理“醫托”現象這一沉疴。根據治安法的有關規定,對被抓到的“醫托”的懲戒,不過是拘留5天,罰款200元而已。這能起多大作用呢?更何況,抓現行的“醫托”豈非易事。 在筆者看來,欲鏟除“醫托”現象,必須從斬斷利益鏈的首要環節入手,嚴懲雇傭“醫托”的醫院、診所,規定一次欺詐,終身不準進入醫療市場。在具體操作上,我們或可進行“釣魚執法”,抽調執法人員以患者身份進入大醫院候診區,引誘“醫托”上鉤。如此,即可順藤摸瓜,找到“根源”。 筆者認為,在揪出利益鏈另一端的“黑診所”之后,執法部門決不能心慈手軟,而該意識到,這類非法執業、詐騙患者的行為,足以否定其證照齊全的合法性。這一條法規,應當加進整頓醫療市場的地方法規。試想,如果只要辦理了相關證照,誰都可以為所欲為,如何保障醫療市場起碼的規范? 更何況,像長征診所這種不管啥毛病,都掛消炎藥的醫療單位,即使證照齊全,又如何保證其醫療質量呢?如若連質量都無法保證,這種“醫療機構”的存在又有什么價值呢?與其讓這些地方多一天開門,糊弄、盤剝患者,不如趁早令其關門大吉。筆者以為,民營醫院的生存之道,在發展,在規范醫療行為,提升醫療質量。有關部門如若缺乏嚴厲的打擊制度,而指望活躍在黑色利益鏈上個體能良心發現,這將無異于與虎謀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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