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日前下發《關于做好空氣重污染監測預警信息發布和報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批評部分地區“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發布和報送不主動、不及時,應急措施滯后,面對公眾關切不回應、不發聲”。(12月17日《中國環境報》) “面對公眾關切不回應、不發聲”,漠然的姿態背后,或并非地方政府部門認知的麻木,而是因為在他們的觀念中,規避政績單上的污點,或要比解除空氣污染的威脅更為緊要。此番環保部的《通知》,驅散環境信息的霧霾,正是空氣治污的前提。但顯然,這只是工作機制的完善。要讓這種工作機制在正常的軌道上運行并發揮效力,恐怕還得納入到政績評價體系中來。 前段時間,遼寧的“霧霾罰單”備受關注和爭議。秉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問責的矛頭理應指向高污染的企業,以及落后發展觀念的地方政府和官員。可到頭來,“霧霾罰單”罰的卻是納稅人,企業、政府和官員的利益卻毫發無損。因此有人建議,“霧霾罰單”不能伸進納稅人的錢袋子,而是應該砍向污染企業的利潤,指向地方政府和官員的政績單。 毋庸置疑,“霧霾罰單”是種工作機制的創新,但致命的缺陷在于,它并未觸及對相關利益群體追究和問責的關鍵問題。而環保部的《通知》,顯然也存在著同樣的尷尬。 從《通知》來看,只是要求建立空氣重污染監測預警信息報送制度,規范信息發布渠道。至于預警信息發布滯后、報送不主動,地方政府和官員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并沒有要求。科學的工作機制如果沒有配套的問責機制來推動,那么預警監測信息報送制度難免懸置。當然,《通知》在問責方面表現出的綿軟,也體現出環保部的尷尬,光憑環保部恐怕力所不逮。 表達鐵腕治污的“霧霾罰單”也好,驅散信息霧霾的空氣重污染監測預警信息報送制度也罷,歸根到底,只是工作機制的改變。而要改變地方政府和官員的行政思維和政績理念,避免在環境問題上失職瀆職現象的發生,根本的驅動力,還是相應配套的監督和問責機制。 時言平 (媒體評論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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