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牽頭進行的央企國企高管收入調研已基本結束。調研發現,央企和國企高管收入存在較大不平衡的狀況,極個別央企國企高管領取近千萬元薪酬,而各部委部長年薪也只有十幾萬元。目前,人社部已將匯總的調研結果上報。有關主管部門正在準備采取多項手段,控制規范央企國企高管薪酬,降薪將成為主旋律。 一面是部長年薪只有十幾萬元,一面是個別央企國企高管領取近千萬元薪酬,這種差距確實不合理。為什么這一薪酬對比顯得扎眼?顯然不只是因為表面上懸殊的數字。道理很簡單:在現代企業制度下,高管薪酬隨著企業的良好發展而水漲船高,本身并不是一個問題。許多市場化的民營企業與外資企業的高管,領取近千萬元甚至更高的薪酬也并非稀罕事。他們同樣遠遠高于部長年薪的高薪酬,并沒有讓人覺得多么不合理。 個別央企國企高管領取近千萬元薪酬讓人感覺不合理的真正原因,并不在于薪酬數字的高低,而在于央企國企的特殊企業背景,尤其是由此進一步衍生的高管們官商、政商不分的特殊職業身份。一方面,身為擁有行政級別的官員, 央企國企高管們的任職,事實上主要來自 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命,而非市場化的選聘;另一方面,作為商人和企業經營者,央企國企高管們所領取的,往往又是市場邏輯之下的市場化高額薪酬。這種憑借亦官亦商身份,既能“兩頭通吃”又能“兩頭避險”的職業待遇,才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根源所在。 因此,規范央企國企高管薪酬,簡單降薪并非治本之策。關鍵在于,不能讓央企國企高管們一邊享受著體制內官員的福利待遇,一邊又享受著職業經理人的天價薪酬。也就是說,必須充分厘清央企國企高管身上的官商政商界限,真正讓行政的歸行政,市場的歸市場。 如何才能做到這一點?筆者認為,主要在于進一步厘清與解決兩個方面的掛鉤問題。一方面,將確定央企國企高管薪酬的方式與其選聘方式密切掛鉤,也即只有在真正市場化選拔機制的選聘前提下,央企國企高管才有資格享受市場化薪酬。否則,便只能按一般政府公職人員標準來確定薪酬。另一方面,將央企國企高管薪酬與其所在企業性質的準確界定密切掛鉤。若是公益性、壟斷性央企國企,其高管應嚴格限薪、不能簡單按市場化標準確定薪酬;若是營利性、非壟斷的競爭性央企國企,其高管則不妨按市場化標準確定薪酬。因為在嚴格遵循市場化選聘、法人治理結構等市場規則基礎上,企業經營者即便領取近千萬元薪酬,也并沒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福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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