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壓力越大司法功夫越要硬
www.fjnet.cn?2013-05-31 07:08? 傅達林?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新興媒體迅速崛起,司法回應輿論監督的壓力更大,既要提高自身的“硬功夫”,還要練就一雙“火眼金睛”,更要以司法理性引導輿論理性。 日前,最高院院長周強在全國法院新聞宣傳工作會議上表示,要深刻把握新媒體傳播規律,化解新媒體時代信息傳播碎片化所產生的不良影響,讓依法獨立審判與輿論監督良性互動,共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番講話,引起了輿論的關注。 輿論與司法的關系,向來都是法治國家一道“難解的題”。司法堅守著社會的最后理性,需要秉承中立、被動、消極的職業戒律,客觀上對輿論的激情圍觀有排斥心理;而輿論以大眾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為后盾,窺探并揭露權力運行帷幕下的種種不公與丑惡,乃其職業使命。二者的沖突由此產生,并在新媒體崛起的時代更顯突出。 如何化解司法與輿論的沖突,形成“依法獨立審判與輿論監督良性互動”的狀態?我以為尋找到二者的共識點至關重要,這便是理性。司法如果缺乏理性,要么喪失獨立而淪為輿論監督的“墻頭草”,要么“兩耳不聞窗外事”陷入司法專橫的泥沼;同樣,輿論喪失理性,要么展現出“多數人暴政”的一面,要么劍走偏鋒找錯監督的“靶心”。在以往司法與輿論相傷的案例中,理性都成為稀缺資源,職業失據成為沖突的重要原因。 理性首先意味著對職業規律的遵從。嚴格恪守各自的職業規律并相互尊重,才能構建平和的溝通平臺。司法尊重輿論,就要像周院長說的,依法能公開的要全部公開,不能公開的要充分說明理由和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完整地提供人民法院工作信息。拒人于千里之外或是選擇性公開,只會造成輿論的誤讀和猜忌,最終受傷的還是自身的公信力。輿論尊重司法,就要理解審判的特點規律,形成媒體報道法律案件的職業倫理,例如判決前不妄加推測,對于訴訟雙方不作偏向性報道,對與案件無關的背景不作導向性渲染等。 理性還蘊含著節制的美德。司法的節制既體現為審判權的消極被動,不主動介入輿論關注的個案,也體現在對輿論不能過度“投懷送抱”,在法律之外將輿論意見隨便引入司法程序,甚至將網絡輿情當做定罪量刑的參照。輿論的節制體現在報道的限度和方式上,對案件報道避免以“標題黨”的方式片面解讀,對審判結果的評價需要以法律為根據,切忌對司法進行純道德的非議。 當前,網絡新興媒體迅速崛起,輿論監督呈現出白熱化程度,其中夾雜著真偽難辨的各種聲音。在這種背景下,司法回應輿論監督的壓力更大,既要提高自身的“硬功夫”,還要練就一雙“火眼金睛”,更要以司法理性引導輿論理性。如此,才能將雙方導入理性溝通的平臺,共同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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