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組團貪腐”先掃除監管盲區
m.shockplant.com?2012-12-19 08:10? 晴 川?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相關評論: 過去兩年,河南許昌東城區拆遷領域60余人相繼被批捕、起訴,加上數人潛逃,東城征地辦全軍覆沒。涉案人員以拆遷之名“團購”了當地拆遷事務,貪污、受賄金額動輒數百上千萬元。辦案人員說“進了這個圈子,不貪就成了另類,不貪就得受排擠,不想貪也得貪”。在這場組團腐敗中,負責拆遷的官員之間達成了彼此合作、互不干涉的“默契”,而被拆遷的村民和負責拆遷的官員也攜起手來,一反拆遷隊和釘子戶斗爭的常態。(12月18日《檢察日報》) 組團貪腐,順帶將當事方綁上賊船,封口結盟。一旦堵住堡壘的縫隙,被攻破的概率立馬驟減。我們當然要指責拆遷戶的“見利失義”的變相“挺腐”,但我們更該思考:貪官何以能夠輕易“組團貪腐”成功? 現如今,一些行業諸如建筑、房地產、工程招投標等越來越成為貪腐的熱門領域。這些領域本該受到監管部門重點“關照”,但很多時候卻存在監管盲區,以至于“逼”其成了一個封閉自由的“城堡”。當一座堡壘密不透風,乃至于反腐的拳頭都無法進入,那么,上貪下腐便很容易得以粉墨登場,想干凈者也難潔身自好。正是對一些特殊部門的監管缺位,為權力變現留足了空間和土壤,也無形之中給清查腐敗工作增加了難度。 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并不少,但腐敗分子依然敢于“前腐后繼”,以至于呈現團體化狀態。不怕法,說穿了還是法律的威懾作用不夠強大,處罰太輕、腐敗成本太低。 組團貪腐案件,可以預見反腐的長期性與復雜性。從長遠看,反腐必須通過嚴刑峻法,并且執行嚴明,以此逼迫官員、民眾養成守法習慣,自覺拒貪、揭貪。而在當下,恐怕還要對不同行業“用力”有所側重,在手段上也必須有創新。譬如對于貪腐熱門領域,除了對官員的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衡,更要預先將防腐反腐觸角伸進去。通過里應外合,撕破“腐網”,切斷貪腐鏈條。試想如果當初有健全的拆遷公示制度,能夠接受外部監督,有強硬的檢查、資產審計手段……還會有這么多貪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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