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檢討一個座位引發的“血案”
m.shockplant.com?2012-10-09 14:54? 果 凍?來源:南方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一個座位引發的“血案”,發生在前日上午的廣州地鐵4號線車廂內。兩名乘客因座位問題發生爭執,隨后扭打,67歲陳姓老漢撕咬28歲男青年,在極短的時間內,兩人頭部、臉上、手臂均沾滿鮮血。兩人后被地鐵公安帶走,事后兩人均有悔過之意,并表示將各付醫藥費。打架場景正好被車廂內旅客用手機拍攝,上傳后網友一片嘩然,表示其血腥程度直逼“生化僵尸”。 昨天,男青年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透露,之所以打架是因為老伯上車前插隊在先,之后又拿出老人證逼他讓座。說實話,看完這46秒視頻,我的感受可以用“毛骨悚然”四字來形容。聯系不久前杭州公交車上一名年輕小伙因沒給抱孩子的女人讓座,被其丈夫連打五個耳光。公交線路上戾氣何以如此之重?爭拗何至以暴力收場?譴責施暴者,甚至譴責無動于衷的圍觀者,此類道德訓誡都沒錯。但人有沒有權利對一個“搶”了“你的”老弱病殘專座的人——一個道德不完善者——動粗,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說理,取決于社會對道德和權利二者的基本態度。 公交設施上設立老弱病殘專座的目的是什么?當然是促進社會良俗和公民美德。若干年前我在印度新德里搭地鐵,一度誤入女性車廂,結果被持槍士兵趕了出來——假如國家以法規形式規定男性不準進入女性車廂,那我就沒有“權利”這么做。但老弱病殘專座則存在模糊地帶:與電影院里的“對號入座”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此專座不可能具有強制性質,因為那個被禮讓的假想者,是否接受“老弱病殘”的標簽,也是主動選擇和自我認同的一部分。 打個比方,也有硬氣老人,覺得讓座是你把他當弱者,不一定接受你的這份“禮貌”;五歲的孩子是“幼”,假如愿意給三歲的孩子讓座,周圍贊許的目光讓她體會到向善的滿足,是長是幼反倒不是重點。因此,車廂里的老弱病殘專座標志只能視為一種“召喚”,它不是雷池或紅線,只能是權宜之計;無關權利,而只關乎美德。不能通過強迫手段逼別人給你讓座,就如別人無權逼你認同自己是老人或殘障人士,總不能你不答應就扇你兩耳光不是? 正因為讓座與否純屬道德,取決人們的主動選擇;它是對想做好事者的提醒,而不是符合“老弱病殘”這一標簽者理所當然享有的權利。讓座是美德,打人則是侵犯人身權利。道德意義上的弱勢老者一旦動手,在權利意義上就是施暴者、加害方。以公交車、地鐵讓座為例,厘清道德與權利兩者區別,實有必要。否則,以道德為借口,行侵犯權利之實的現象就會屢禁不止,比如為保衛某種信念,教授可以打老人;小姐讓人“不齒”,因而被拉出來游街等等。 同理,從人身安全起見,地鐵里的圍觀者的確有“權利”不上前勸架。也有人說,我們每天周圍發生的“血斗”豈止這一樁,只不過網絡視頻放大了人們恐懼和焦慮。面對暴行的冷漠與無動于衷,假如多年后重遇這段視頻,當年旁觀者的內心煎熬或無可避免,也許這也是一種懲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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