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資11億元的武漢長江三橋——白沙洲大橋,建成10年以來已經維修過24次。記者為此先后來到武漢市城市路橋收費管理中心、武漢市交委、武漢市交管局采訪,相關部門均保持沉默,表示對長江三橋10年維修24次,是否存在違規和貪腐問題“不便透露”(見10月8日《廣州日報》)。
對于武漢長江三橋10年維修24次,是否存在違規和貪腐問題,有關部門表示“不便透露”。按照有關部門的表態習慣,如果是在大橋維修過程中,不存在違規和貪腐問題,有關部門一定會向媒體嚴正表態,大橋維修過程中不存在違規和貪腐問題。而現在的“不便透露”,就說明在大橋維修過程中,存在違規和貪腐問題。
在大橋維修過程存在違規和貪腐問題,而又“不便透露”,也就表明在大橋維修中存在違規和貪腐問題,而且可能問題還很嚴重?!安槐阃嘎丁本驼f明有兩種原因,一種是這些違規和貪腐問題,可能牽扯到某些上級領導,下面的部門不敢輕易表態。另一種情況可能是,在大橋維修的過程中,確實存在違規和貪腐問題。有關部門不輕易表態定性,全在于看被調查者是否“配合”。
有關部門不輕易表態,就在于調查者對于這些問題的定性可大可小、可輕可重的自由裁量權。有關部門不對這些問題及時明確表態,被調查者就如熱鍋上的螞蟻,坐臥不寧寢食難安。有關部門不輕易表態,就證明這些問題還沒有最后定性。問題還沒有定性就有可操作的余地,被調查者就可以展開各種外交公關活動,讓有關部門把性質定的輕微些。某些調查之所以久拖不決難以定性,不是調查者沒有查清問題的真相。而是調查者更希望在結論作出來之前,給被調查者以更多的通融余地。
某些工程項目的管理者,可以通過發包工程的方式從中牟利。而有關部門的調查者,一樣可以通過調查項目管理者的問題,從中牟取各種利益和好處。當管理者與被管理者成為利益鏈上的一環時,調查者與被調查者同樣也可以成為利益鏈上的一環,這正是所謂的“螳螂捕蟬黃雀在后”。發包工程者可以從中牟利,有關部門調查問題一樣可以從中撈取好處,有關部門“不便透露”的表態,更能對被調查者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問題影響越大就越不容易擺平,越不容易擺平就越需要花大價錢才能擺平。
媒體前不久報道,滕州市中醫院的醫生楊國梁,反映單位里的醫生開藥拿回扣的問題。當地的紀委出面調查,最終只將中醫院設備科科長唐興法移交司法機關。而許多拿回扣超過5000元的醫務人員,都沒有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舉報人楊國梁對這樣的處理結果說:“僅僅找了一個設備科的唐科長做做樣子對外好交代,掩人耳目?!蹦没乜鄢^5000元就要按照商業賄賂行為追究刑事責任,難道當地的紀委不懂這些規定嗎?還是當地紀委某些包庇腐敗行為的“潛規則”發揮了腐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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