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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銷變“促死”不能只怪商家
www.fjnet.cn?2010-05-20 15:09? 何勇?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沈陽一手機促銷現場昨日發生踩擠事故。促銷的活動舞臺3米寬,5米長,當時有百余人上臺爭搶“免費手機”,造成6人受傷,10部手機被搶走。當時圍觀者多為老人,目前仍有3名重傷者在醫院治療。(《沈陽晚報》5月16日)

商家促銷活動引發的踩踏事故近年來在國內屢有發生,比如去年3月22日,重慶一家公司搞保健品大型促銷活動時,給顧客免費發放洗衣粉,引發眾多市民哄搶,2人被踩踏身亡,11人受傷等等。每起因商家促銷引發的踩踏事件發生后,社會總是將一切責任歸咎于商家,認為商家準備預防措施不到位,沒有盡好保障消費者安全的義務。

不可否認,任何一起因促銷引發的踩踏事件的首要責任當然是商家,畢竟一方面商家舉辦大型促銷活動,應當預料到會引來大量顧客,可能帶來公共安全隱患,這一點實際上也是商家的希望。為此商家理當與相關部門聯系做好必要的預防蜂擁搶購、發生踩踏事件的預防措施,確保促銷活動穩妥安全的舉辦,這也是國家的政策要求。發改委、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在2006年9月聯合發布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對開業、節慶、店慶等規模較大的促銷活動,零售商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另一方面商家舉辦的大型促銷活動實質上是大型群眾性活動,而在《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就規定,“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承辦者負責、政府監管的原則。”同時規定參與人數超過1000人的展覽、展銷活動屬于大型群眾性活動。

不過筆者認為,社會不能就此把所有責任推在商家身上,消費者也需要反思,消費者也應承擔一小部分責任。事實上多數時候,大多商家搞促銷活動時也準備了預防措施,因為商家也害怕發生意外事故。然而由于大多數參加促銷活動的消費者是低收入人群,雖然他們的素質本身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在節約生活成本的思想刺激下,無視安全,無視商家和臺上主持人的勸阻,有時主持人在臺上大聲要求不要哄搶,甚至是拿報警警告,都沒有任何效果,廣大消費者仍然是一哄而上,特別是那些身強體壯的青年消費者帶頭哄搶的情況下,導致收入更低老人們被迫跟上哄搶,因為他們更需要廉價商品。從這個角度說,促銷變“促死”的根源不是商家的預防措施不到位,而是廣大低收入人群為了在高物價時代生存,不得不無視自身的人身安全,哄搶廉價品。

可以說,如果廣大人民收入不增加,生活成本不降低,即使商家再怎么預防,促銷變“促死”永遠不會杜絕。


責任編輯: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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