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質的醫院豈能有市場化的醫患關系?
因此,公益性質的醫院不能容下市場化的醫患關系。但現如今,醫院置患者病情于不顧,不見金錢不治病、不出救護車的市場化做法顯然和其自身的公益性質背道而馳。醫患之間的關系不是提供服務與享受服務的關系而是不折不扣的銷售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商業關系,而交不齊費用就不出救護車的做法就如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市場貿易一樣規范與生硬。
在這其中,公立的醫院對于患者因為治療時機的延誤而造成的種種后果卻又不需付任何責任。公立醫院,一方面是頂著公益性質機構的牌子拿著納稅人給予的補貼,另一面卻對患者殘酷的“認錢不認人”或“見死不救”,這不得不說是醫院的失職和民眾的悲哀。但是這樣的悲哀在當前醫院高舉市場大旗闊步向盈利機構邁進的現狀下,顯然還會進一步續寫。
而要破除這樣的悲哀,清楚市場化的醫患關系,歸根結底還需要讓醫院摒棄商業與市場的干擾,重回公益性質,正是醫院的商業化導致了醫患關系的商業化。在這之中,又需要政府通過立法與行政手段給予保護和保障。道德的評判和拷問顯然已經無法控制醫院如今如同脫韁野馬一般的市場化趨勢,因此,惟有通過政府立法,利用法律的權威方能有效遏制這損害民眾利益其有損醫德的“見死不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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