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質的醫院豈能有市場化的醫患關系?
潮州一名19歲的花季女孩,深夜隨男友駕摩托車經過僻靜小村的十字路口時突然遭遇了十幾名男子,并莫名被這群人砍掉右臂。然而當其轉院時,因為一時湊不夠錢,潮州醫院的救護車竟然紋絲不動,拒絕將其轉送至汕頭中心醫院接受治療,直到民警掏了腰包才啟程。(1月11日《廣州日報》)
如同對交不起費用的危重病人拒絕搶救,在救護車出發之前先和患者家屬談妥出車費等等新聞一樣,對于公立醫院而言,類似于此“見死不救”的新聞并不少見。這般的醫院儼然如同坐地起價的市場賣方一樣,眼里只見的“孔方兄”卻不見仁義道德和自身之職責。懸壺濟世、救死扶傷本是醫院和醫生之天職與使命,但現如今醫生已然不是手握手術刀治病救人的“白衣天使”而是退化成宰割百姓的屠夫了。民眾對此批評不少,然而醫院卻仍舊是置若罔聞、我行我素。
事實上,對于如同潮州醫院這樣的公立醫院而言,“見死不救”不僅僅關乎的需要接受道德上的審問更涉及的是國家公益性質機構服務上的失職。公立醫院作為公益性質的事業單位,享受著國家撥款與稅收上的種種優惠政策,本應當以提供公益服務為職責而非盈利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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