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泉州網友發現當地的市直機關及事業單位的上班時間只有6.5個小時,比正常的時間縮水了1.5個小時。對于網友質疑公務員上班時間“縮水”及“太閑”的說法,泉州市政府工作人員回應說這是多年的“慣例”,上班重要是講究“效率”。(《東方早報》10月28日)
慣例當然是慣例,但將這種“慣例”扯到“效率”身上,并通過暗示公務員工作效率特別高,來證明這種慣例的合理性,就顯得非?;?。公務員的工作效率真的很高嗎?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并沒能拿出切實可信的正面證據,筆者這里倒是有兩個反面證據——其一,是最近中國調查網上的一項網上調查,對于“您認為你所在城市的公務員工作效率高嗎”的問題,47.8%的人選擇的是“低下”。其二是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網此前公布的“中國企業員工敬業指數2005年度調查報告”,結果顯示,政府機關或公用事業單位員工敬業程度最低、排名最靠后。
其實,公務員每天6.5個小時工作的事實之所以引人關注,并不僅僅是因為大家嫌公務員工作時間太短,背后的原因更在于時下太多行業的工作時間普遍很長。加班并且是長時間加班,日益成為一種司空見慣的職場生態。一項網上調查顯示,公司員工中,表示“常常加班”的占到67%,“偶爾加班”的25%,而“從不加班 ”的僅7%。至于加班時間,19%的表示平均加班時間為1-2小時,46%的2-4小時;34%的“在4小時以上”。而最讓人郁悶的還有,超過80%的表示加班沒有加班費。
如此鮮明的對比、反差,顯然與“工作效率”沒有任何關系,有關的只是權利的保障和實現程度,或者說,二者工作時間的反差,見證的僅是權利的巨大落差——這既包括直觀的勞動休息權、報酬權,也包括背后更間接隱蔽的公民對公共事務的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如公民對公務員工作時間長短的參與、監督,對公務員工作質量的表達、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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