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保證金”:當心人回了錢沒了!
2015-07-10 11:12:19??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財經頻道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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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 交上一筆數額不菲的出境保證金,你美美地出國玩了一圈,回國,卻發現錢沒了……近段時間,天津連續發生幾起游客出境旅游保證金被扣、相關旅行社“失聯”的事件,隨著暑期出游高峰來臨,不少游客在選擇旅行社時陡生憂慮。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目前針對旅行社收取出境保證金的行為,尚沒有明確細致的監管規定,致使游客在權益保障和維護上困難重重。 在一家民營企業工作的許女士告訴記者,今年4月21日她帶父母參加了天津金龍國際旅行社組織的赴韓國雙飛5日游,3個人共交了9萬元的“出境保證金”,而原定于6月份退回的“出境保證金”至今沒有著落,旅行社也已人去樓空。 據許女士介紹,他們這個赴韓國的旅行團有49人,繳納的出境保證金共計147萬元,至今沒能追回,很多人快要崩潰了。“本來是散心游,誰知道成了堵心事,到現在也不敢告訴父母實情,怕老人接受不了,身體吃不消。” 而一些購買了“預付費旅游卡”的游客,則同樣是被坑沒商量。購買了金龍國旅旅游卡的陳大姐對記者說:“我和朋友都買了這個價格為1998元的旅游卡,可以分別去韓國、張家界和長島旅游,三年內有效?!彪S著金龍國旅的“失聯”,她原定暑期和朋友一起韓國游的計劃成為了泡影。 記者從旅游部門了解到,一般情況下,旅行社向出境游客收取保證金,是為了預防自身風險,是企業自發的業務行為,游客一般也是在協商后自愿交納。因此,保證金出了問題應屬于一種經濟上的糾紛。不少游客在出境保證金遭遇“賴賬”后卻痛苦地發現:維權之路很艱難。 天津京秀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京濤律師表示,目前我國有關旅游市場的法律法規主要有2009年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條例、2009年國家旅游局下發的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以及2013年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而遺憾的是,上述法律法規對于出境游保證金的收取范圍、數額、方式、糾紛解決等均未涉及,也沒有要求公民必須繳納出境游保證金,以致存在監管空白?!坝捎诂F行法律中對出境游保證金未有明確規定,使得處理此類糾紛更多的是依賴旅游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手段,只有嚴重涉及刑事犯罪的才會有公安部門介入?!蓖蹙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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