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藥家鑫案”到“小悅悅事件”,都是由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發展到觸碰人類道德底線的公共事件。針對現在社會上有些人關于“撞傷不如撞死”的認識誤區,有保險公司表示,交通事故的損失其實可以由保險公司來買單,但如果逃逸或造成“二次傷害”,性質變化了,只能對駕駛人員造成更大的損失。
撞傷不如撞死?錯!
“現在很多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對保險不了解,對交通事故發生后究竟如何妥善處理不了解,導致事故結果進一步惡化。”天平車險總裁助理陳文志介紹說,其實交通事故的財務損失是可以用保險的方式來防范的。但是,如果駕駛人員肇事逃逸甚至對受傷者造成更大的傷害,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陳文志解釋說,肇事逃逸不僅會加重受害者損失,還直接觸犯了法律,要負刑事責任,同時,保險公司有權根據保險合同拒絕賠償。還有個別駕駛員存在“撞傷不如撞死”的認識誤區,事故發生后采取極端措施加重傷者受害程度,使案件性質發生根本改變,原本一起意外交通事故,瞬間轉化為了刑事案件。無論對社會,對傷者還是對駕駛人員本身來說,損失都會擴大很多。
讓保險為你買單
保險業內專家介紹說,對于車主而言,準確評估自身風險及風險承受能力,選擇恰當的車險產品非常重要。交強險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保險,是車主必須投保的險種。除購買交強險外,車主還應選擇充分的商業險保障。
一般來說,交通事故的發生可能導致的損失一般包含本車車輛損失、本車車上人員損失、第三方財產及人身損失等。以死亡賠償金為例,其賠償標準是以受訴法院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準最高賠償20倍。如在上海地區,計算下來大概需要64萬元,扣減交強險人傷最高賠償額11萬元,還需自己承擔的賠償金額為53萬元。所以,保守估計,上海的車主投保的商業三責險的額度應至少選擇50萬元及以上。
不過,目前車主投保的商業三責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保額普遍較低,很多車主單買交強險,或者購買的商業三責險限額只有10萬元或20萬元。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其購買的保障額度是遠遠不夠的,車主還須自行承擔大額賠償。
保險專家建議私家車主購買保額在50萬元及以上的商業三責險。事實上,提高保額后,保費相應增加并沒有多少。以上海電話車險為例,家庭經濟型轎車(六人座以下)的責任限額從20萬元提升到50萬元,享受7折后,保費只增加了27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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