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終結賣地財政是開征房產稅前提
2011-01-25 16:03:46? ?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孫靖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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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慶等城市已準備試行征收房產稅,無獨有偶,上海方面又傳出“70年期滿后土地無償收回”的說法,不禁讓人產生聯想:地方政府是否感覺“土地財政”吃緊,又在尋找下一輪“生財之道”?如果屬實,其實未必不是好事。雖然“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照樣收錢,百姓照常交稅,但是換了一種更加溫和、對社會破壞更小的生財方式,至少可以防止“血拆”重演。但這畢竟只是我個人的“聯想”,在沒有得到證實之前只能算作沒有根據的猜測。尤其是上海宣布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后又不論),似乎不是為了終結“土地財政”,而是在為延續新一輪“賣地財政”做準備。如此便產生一個問題,為什么征收房產稅? 這是一個問題,因為中央十二五規劃不久前剛表達“減稅”的意向,地方政府就要開征一個新稅種。這哪里是減稅?明明是增稅嘛。當然,政府是可以征稅的,但是必須給老百姓一個說法——— 為什么征這個稅?其實要為房產稅找理由并不難,我們都知道它在各國極為普遍。事實上,無論是叫房產稅還是物業稅,財產稅(property tax)往往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支柱,地方公共服務所需開支就全靠它了。把房產稅作為主要地方稅種的好處在于促使地方政府積極維護當地的財產價值,從而保障連年穩定的財政收入,但同時又防止地方政府的征地沖動,因為房產稅年率很低,通常低于1%;換言之,如果地方政府大張旗鼓介入征地開發,而又不能靠“賣地”發財,那么要靠房產稅收回征收成本則不知要等到猴年馬月。 在英美等發達國家,許多地方為了改造貧民窟等切實的公共利益征收公民土地和房屋,但往往是完全用自己的財政收入支付征收成本,為被征收人提供公正補償,然后將土地無償轉交非營利性質的開發機構,而不再通過有償“出讓”征收獲得的公有土地來賺錢。本來,“國有土地”就是人民所有,就和國庫的稅錢來自人民,因而屬于人民而非政府一樣;用屬于人民的財政收入為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務,原本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這也意味著征地對于這些國家的地方政府來說是一筆代價很高的“賠本買賣”,注定是極其罕見的。既然不能靠賣地暴發,地方政府平時還得靠征收房產稅等收入過正常日子。 但是迄今為止,這個邏輯在中國并不成立,因為“賣地財政”仍處于現在進行時。一旦開征房產稅,政府就沒有理由“賣地”。因此,在房產稅和“賣地財政”之間,地方政府只能選其一,否則就構成雙重征稅。屆時地方政府確實更富有了,老百姓卻怨聲載道,社會越維越不穩,這恐怕也不是決策者愿意看到的場景。 因此,開征房產稅的前提是政府首先停止“賣地財政”,因為對房產征稅的目的恰恰是讓政府財政從社會發展中獲得穩定收益,用于彌補政府在開發公共事業過程中的支出。如果有意實現地方稅制轉換,通過房產稅為地方政府開辟新的財源,那么就有必要有效遏制地方“土地財政”。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嚴格界定財產稅征收所必須滿足的“公共利益”條件,禁止地方政府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征地斂財,同時保障被征收人獲得公正補償——— 更準確地說,讓地方財政為征收行為付出足夠的成本。最重要的是,及時修改目前的土地出讓制度,全面禁止地方“賣地”,讓征地在中國也成為一樁賠錢的生意。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房產稅才是政府可以正當征收的稅種。(作者系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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