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創新農村金融服務體制。一是改變農業發展銀行只承擔糧、棉收購資金貸款的單一功能,把農業發展銀行改造成為農業產業化服務的政策性銀行,保障農業發展的資金需求,并利用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網絡優勢,發展信貸委托業務。二是采取低稅率或免稅的政策,通過貼息、補虧、減稅等方式,鼓勵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低于商業銀行的利率向農民發放貸款,支持商業銀行發放農業貸款。三要采取直接或間接方式,保證縣及縣以下的郵政儲蓄、信用社和其他商業銀行從農村吸收的資金全額或大部分返還用于農村,解決農村資金“非農化”問題。四要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幫助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規避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保護投資者和生產者的利益。五是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范圍,創新貸款品種和貸款方式。六是加強農村金融立法工作,規范農村信貸行為,為農村經濟的發展營造良好的金融和法制環境。
4、建立城鄉統一的稅收制度。目前的稅費改革,盡管在減輕了農民負擔問題上,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依然沒有改變舊的城鄉利益分配格局,稅負過重、稅負不公的問題依然存在。如果不繼續深化改革,勢必會出現反彈。我國農業稅制改革的最終目標應該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系和現代稅制的要求,逐步減少以至完全取消專門對農民設置的稅制體系,使農民取得與其他社會成員平等的納稅地位,逐步統一城鄉稅制。具體方案是對進入商品市場的農產品征收增值稅對農業生產者的生產所得征收所得稅;并且按照國際慣例,對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者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
5、將農村公共品的供給納入各級財政負擔的范圍,完善農村公共財政體制。必須把農業稅收制度改革與建立和完善農村公共財政體制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通過加大轉移支付,扶持農村義務教育、計劃生育、消除貧困、環境保護等社會事業,改善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
因此國務院明確規定:就是要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完善農業稅稅制,進一步規范農村稅費分配關系,減輕農民負擔。2004年將全面取消除煙葉外的所有農業特產稅,農業稅稅率也將整體降低一個百分點以上,并向糧食主產區和種糧農民傾斜,可減輕農民負擔118億元。5年內取消農業稅。考慮到地方財政的實際困難,取消農業特產稅和降低農業稅稅率后,地方特別是糧食主產區和中西部地區財政因此而造成的減收,將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予以適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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