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電動自行車未明碼標價 平潭一商戶被罰3000元
2023-05-08 16:57:33? ?來源:平潭時報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當下,租借電動自行車騎行受眾多來嵐游客的喜愛,而部分商鋪在出租電動車時,未按要求明碼標價,這一現象引起了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注意。 4月27日,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壇西分局執法人員對轄區某電動車商行進行檢查時,發現店外擺放了一排待租賃的電動自行車,店內有電動車租賃合同、非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太平洋保險、騎行注意事項等。經了解,該商行自4月16日開始從事電動自行車租賃,但現場并未做到明碼標價,沒有注明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當日,執法人員決定立案處理。 執法人員表示,當事人從事電動自行車租賃未明碼標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建議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處以人民幣3000元的罰款。(記者 林小玉) 點評:從事商品經營或提供服務時,要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服務的項目等有關情況;同時,要做到合理定價,不價外加價,切實做到誠信經營。(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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