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支持中小微企業:貼息1個億!
2023-03-08 19:25:00?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網站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三、鼓勵企業增產增效 12.支持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對2023年上半年各級工信部門牽頭舉辦(含承辦)的各類線上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促銷活動,支持當地財政給予資金補助,可從切塊下達的省級工業技改專項資金中列支,每場活動最高列支100萬元。引導省內工業企業上下游產業鏈對接,對2023年各級工信部門通過省工業企業供需對接平臺開展的“手拉手”供需對接活動,參會工業企業達25(含)—50家、50家及以上的分別給予舉辦方每場5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省工信廳) 13.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做大做強。在現有扶持政策基礎上,對省內(不含廈門)、省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今年較去年擴大生產部分,按照9座(含)以下新能源載客車、3.5噸(含)以下新能源貨車及其他新能源專用車,給予不超過1000元/輛生產獎勵;9座以上新能源載客車、3.5噸以上新能源貨車及新能源其他專用車,按不超過2000元/輛給予生產獎勵,單家企業獎勵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信廳) 14.實施龍頭企業固鏈延鏈強鏈工程,鼓勵策劃實施增資擴產項目。推動各地開展產業鏈供應鏈招商,圍繞重點產業產業鏈缺失、薄弱等環節,精心策劃一批高質量的招商項目,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前期工作經費獎勵。(責任單位:省工信廳、商務廳、發改委) 15.鼓勵企業吸納就業。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可按人數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超過1個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人)。對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加大對網絡招聘活動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人社廳) 16.實施通行費優惠政策,落實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大中型貨車、集裝箱車輛等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17.繼續執行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工商業用戶,參與現貨市場交易的,不承擔輔助服務、成本補償等市場分攤費用的政策,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電力交易中心,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 18.持續返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對全年上繳工會經費低于1萬元(不含)的小額繳費工會組織上繳上級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政策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總工會) 19.綜合運用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2023年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以結合項目實際,給予中小企業不低于采購合同金額50%的預付款,預付款比例和支付時間應當在采購文件和采購合同中予以明確。加強各級預算單位的預算和需求管理,小額采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將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續到2023年12月31日。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政策。采購人要規范資格條件設置,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靈活采取項目整體預留、合理預留采購包、要求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要求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等形式,確保中小企業合同份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20.支持企業入規升級,在省工業企業供需平臺設立“小升規”培育庫,對納入“小升規”培育庫的2023年新投產納統的規上工業企業、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省級財政給予每家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第一季度新投產納統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每家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增納入2023年省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年報庫,且工業戰新產品產值2000萬元及以上或工業戰新產品產值占企業工業總產值50%及以上的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獎勵。本條政策不重疊享受。(責任單位:省工信廳) 四、助力服務業加快恢復發展 21.加大服務業引導資金對困難行業支持力度。2023年度省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重點支持各地打造一批主題鮮明、產業融合度高、品牌效應顯著、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應的文旅項目,促進受新冠疫情影響較大的文旅產業恢復發展;支持各地建設原產地冷庫、冷鏈物流集配中心、末端冷鏈配送網點和冷鏈物流信息化平臺等項目建設,構建冷鏈物流設施網絡;支持服務于港區及其后方物流園區、物流中心、智慧港區物流公共信息平臺以及港鐵聯運配套服務設施等項目建設,促進現代物流發展。(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 22.支持物流業制造業深度融合創新發展,從我省物流企業用于服務制造業企業,或制造業企業為開展專業化物流服務而實施的物流設施設備改造項目(含網絡平臺、技術、軟件等)中,擇優納入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范圍,享受省技改項目相關政策。(責任單位:省工信廳) 23.2023年4月1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享受暫退或暫緩交納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補足保證金期限延長至2024年3月31日。(責任單位:省文旅廳、財政廳,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 24.吸引外省游客入閩,對年內組織接待入閩過夜團隊游客的旅行社給予獎勵,每人每晚獎勵20元,每個團隊游客連續住宿兩晚以上累積計算獎勵,每團每人次獎勵金額最高為60元,每家旅行社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資金超出預算額度時,獎勵標準按比例調整。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委托旅行社組織實施,在規定標準和限額內憑旅行社發票報銷。(責任單位:省文旅廳、財政廳、總工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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