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初次輕微違法行為可免予行政處罰!
2022-10-13 16:58:38? ?來源:福建市場監管 責任編輯:石智元 我來說兩句 |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修訂后的《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指導意見》具體有哪些變化?快跟我們一起來看看! 《指導意見》有哪些變化? 01.初次輕微違法行為可免予行政處罰: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制定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并進行動態調整。 02.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一)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三)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其他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六)其他依法應當不予行政處罰的。 03.可依法從重行政處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重行政處罰: (一)在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期間,有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措施行為的;(二)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行政處罰的。 04.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二)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三)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四)在共同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五)當事人因殘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確有困難的;(六)其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四)主動供述市場監管部門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五)配合市場監管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包括但不限于當事人揭發市場監管領域其他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提供查處市場監管領域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的關鍵線索或證據,并經查證屬實的;(六)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05.同一行政處罰事項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對同一行政處罰事項,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已經制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下級市場監管部門原則上應當直接適用;如下級市場監管部門不能直接適用,可以結合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權范圍內進行合理細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劃定的階次或者幅度。下級市場監管部門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與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沖突的,應當適用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06.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可調整適用 市場監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部門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可能出現明顯不當、顯失公平,或者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可以調整適用,批準材料或者集體討論記錄應列入處罰案卷歸檔保存。適用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可能出現前款情形的,逐級報請該基準制定部門批準后,可以調整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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