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下發通知 規范進口冷鏈食品及外包裝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2020-11-25 09:39:24?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王姍菲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11月25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林侃 儲白珊) 23日,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協調組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口冷鏈食品及外包裝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進一步規范進口冷鏈食品及外包裝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樣本的采集、運輸、檢測、保存等相關工作。 通知指出,要嚴格規范樣本采集。樣本采集人員應是檢測機構工作人員,并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不得由委托人或其他第三人代行采集;采樣時應穿戴防護服、防護口罩、鞋套和醫用一次性手套,做好自身防護;樣本采集應參照《農貿(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技術規范》中關于食品表面拭子樣本或其他器具樣本要求執行。 在樣本運輸環節,通知要求各檢測機構要根據相關規定辦理樣本運輸準運證;采集的樣品連同采樣記錄單應當在24小時內運送至當地指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樣本冷藏存放于高危險生物樣本轉運箱中,由不少于2人的專人專車護送,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嚴防發生被盜、被搶、丟失、泄漏事件;不得通過公共電(汽)車和城市鐵路運輸樣本,不得通過郵政、快遞郵寄樣本。 通知要求,要嚴格規范開展實驗室檢測。各地應選擇有資質、檢測流程規范、檢測質量可靠的核酸檢測機構,與其簽訂工作協議,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各類檢測機構須完善標準操作流程,落實標準操作規程,加強實驗過程、設備和試劑等室內質控管理,最大限度避免假陽性和假陰性發生的概率;要制定實驗結果報告制度,明確實驗報告出具流程、時限、審核、簽批等要求,出現陽性、弱陽性檢測結果必須由檢測機構負責人組織復核,對結果進行最終的確認,方能出具檢測報告;出現特殊情況,如開展較大規模核酸檢測,確需混檢或混采進行檢測,需經當地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批準,并按相關規范執行。 通知還對樣本保存和處置規范做出明確規定,并要求各地衛健、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組織對轄區檢測機構進行排查。 |
相關閱讀: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