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認證技術委員會章程》【全文細則】
2017-05-06 16:12:49??來源:國家認監委 責任編輯:陳項 我來說兩句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配合生態文明改革整體方案,構建中國綠色合格評定體系,根據《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68號令)的要求,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落實應對氣候變化戰略,保障低碳認證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及時跟蹤和解決低碳認證工作實施過程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共同組建低碳認證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 第二條 技術委員會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認監委領導下,負責推進國家低碳認證工作、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制度研究、碳市場建設和清潔發展機制(以下簡稱“CDM”)項目評審提供技術支撐,負責協調和解決應對氣候變化領域重大技術問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技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執行副秘書長一人、秘書兩人和委員若干人。每屆技術委員會人數一般不超過30人,需要時可聘請在低碳領域享有盛譽的專家、學者擔任技術委員會顧問。 第四條 技術委員會設立秘書處,負責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秘書處的承擔單位由國家認監委確定。秘書處承擔單位受技術委員會的委托,指導和管理秘書處工作,委派工作人員擔任秘書,為秘書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秘書處的工作應納入該單位的工作計劃。 第五條 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認監委協商提名,由技術委員會全體表決通過。主任委員負責技術委員會的全面工作,指導秘書處履行職責。秘書長負責秘書處相關工作的總協調,執行副秘書長負責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確保技術委員會工作的正常運行。 第六條 技術委員會的委員由政府管理部門、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檢測機構、行業協會、認證機構及相關企業代表組成。委員應由具有本專業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能積極參加活動的在職人員擔任。委員人選應當公開征集,通過所在單位推薦,經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匯總形成組成方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認監委確認。委員應代表所在單位積極參加技術委員會的工作,在本技術委員會內有表決權,并有權獲得本技術委員會的資料和文件。委員每屆任期三年。 第七條技術委員會組成由國家認監委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后公布。因工作變動及其他原因不能再擔任技術委員會領導職務或委員職務的,所在單位可重新推薦,并由秘書處提交主管部門批準后予以更換。 第八條技術委員會根據工作任務,下設低碳認證工作組、應對氣候變化制度研究工作組和CDM項目評審工作組,負責相關領域的技術支持工作。 第九條各工作組可根據需要下設專項組。專項組的組成應當公開征集,通過所在單位推薦,由技術委員會確認。各專項組的工作由秘書處統一協調,登記、編號。專項組定期以書面形式向技術委員會提交工作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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