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氣候談判不能損害已有共識
2016-11-10 16:44:02? ?來源:中新社 責任編輯:邢曉宇 我來說兩句 |
2016年度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正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中國代表團副團長、外交部氣候變化談判特別代表茍海波9日表示,本屆氣候大會談判應嚴格遵循《巴黎協定》規定,不能損害已經達成的共識。 作為應對氣候變化歷史性文件《巴黎協定》生效后的首次締約方會議,馬拉喀什氣候大會如何強化行動和落實備受關注。對此,茍海波指出,談判過程應體現三方面原則。 一是平衡處理《巴黎協定》各方面要素,包括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資金、技術支持和能力建設等,“不能僅偏重減緩這一方面。” 二是《巴黎協定》對未來氣候治理已經做出較為全面的規定,目前談判的任務是在嚴格遵循《巴黎協定》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則,而不能“另起爐灶”重開談判,“不能損害已經達成的共識”。 茍海波舉例說,《巴黎協定》第2條已明確提出要實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到《京都議定書》,該項原則在應對氣候變化重要文件中都一以貫之,后續談判應嚴格遵守。 三是后續談判應體現包容性。“包容性是《巴黎協定》和全球氣候治理新理念的基本亮點”,茍海波強調,目前《巴黎協定》雖已正式生效,但不少發展中國家因受國內程序影響,尚未批準《巴黎協定》。在此情況下,氣候談判應特別注重保持包容性,使發展中國家能夠在同等基礎上磋商談判,共同制定未來應對氣候變化規則。 茍海波透露,目前各國圍繞保持包容性已達成共識,但具體實現的程序仍在討論之中。 他表示,下一步中國將和各方保持密切合作,發揮橋梁作用,使氣候談判盡快達成符合各方利益的成果。此外,中國將繼續堅定不移走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道路,在“做好自己的事”的同時,繼續推進國際應對氣候變化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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