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危言:專車新政需防止地方權力尋租
2016-08-24 16:24:30??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肖月青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7月29日訊 互聯網專車頭頂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昨日落地,國新辦聯合多個部門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該辦法不僅明確了網約車的合法性,在網約車的運營性質、報廢條件、準入條件、數量價格等多個方面,亦做了諸多放寬。 和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這個版本的《暫行辦法》確實有了很多進步,比如刪掉了網約車應登記為“出租客運”的規定,將報廢條件改為行駛至60萬公里時;原則上不進行數量管制和價格管制;車輛和駕駛員資質可由平臺代為申請;不再強制平臺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網約車平臺的獎勵、促銷無須提前十天公式等等。 然而,筆者仔細閱讀了交通部網站上該辦法的全文,在頂層設計上確實相當先進,但對落地的具體執行有一些擔憂。首先,辦法要求網約車平臺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就是說,平臺可能需要在全國2000多個縣(市)分別完成審批,這就如要求淘寶、微信、京東在2000多個縣(市)審批,對互聯網尤其移動互聯網行業來說,可操作性很差。 其次,此次7部委把更多的權力下放給了地方,地方政府對網約車的具體管理標準和營運要求有一定的裁量權,這其中靈活的部分可能導致人為抬高門檻、造成新的縣域尋租和權力尋租。比如在定價方面,辦法規定原則上實行市場指導價,地方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也就是說,這隱約給了地方進行價格管制的權力。 又如,新規要求駕駛員需要進行考核,具體何如考核由地方具體裁量,如果是考駕照的類似難度和收費方式,又有多少駕駛員愿意呢?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一個駕駛員考證需要繳納200元,全國目前有2000萬左右的網約車司機,這就是40億的收入。 此外,放寬了車輛、司機等準入條件,更符合市場需求和老百姓出行的實際情況,對推動我國網約車行業發展,對出租車和互聯網融合,都有積極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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