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我國提出到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峰并爭取盡早達峰,203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5年基礎上降低60%~65%、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到20%等目標。
為實現上述目標,我國政府在強化碳強度下降目標責任考核、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形成節能低碳的產業體系、構建低碳能源體系、努力增加碳匯等基礎上,大力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從2011年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等地啟動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
在全面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我國政府將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及制度設計,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計劃于2017年啟動全國碳交易市場。
對于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設中可能出現的困難,以及市場該如何建設等問題,在不久前舉辦的地壇論壇上引發了專家們的熱烈討論。本期,我們從政策立法、降低碳交易成本、建立全球碳定價中心以及碳市場建設等角度選取4位專家發言,共同探討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的相關問題。
盡量降低碳交易成本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黨組成員、專職副理事長王志軒
內容摘要:不管機制如何設計,當前最核心的就是低成本減碳。
關于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立,我主要有三點建議:
第一,“有的放矢”。碳交易主要的目的是減碳,如果以高成本來實現這一目的的話,是有問題的。
第二,“弓弦協調”。“弓”是碳排放權交易的規則,沒有規則就像弓箭沒有弓一樣,弓實際上是一個約束。按理論講,在碳交易成本為零的時候,是最理想的狀態,而事實上交易成本是不可能為零的。但是我們所有的設計要盡可能簡單,并且減少在交易過程中的成本,包括企業談判的成本。如果碳排放交易給企業帶來很大的負擔是不行的。這個政策一定要設計合理。
這就要求我們在實現減碳的過程中,要企業把減碳的空間釋放出來,包括技術空間和管理空間。除了這兩者,交易本身也有空間。這樣的空間恰恰是我們政策規則可以提供的。
第三,“看風放箭”。目前,我國有一系列的政策要求,如國務院要求電力行業在2020年前實施節能改造,對新建電廠進行能耗標準限定等。此外,還有其他方面的要求。如果我們單純從市場機制設計方面考慮,而沒有考慮其他有關的與碳減排相關的政策,恐怕碳排放交易權的效果很難實現。
指望碳市場解決所有問題不現實
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唐人虎
內容摘要:指望碳市場解決各方面問題,不可能。
2017年,我國將建立全國碳交易市場,所以一段時間以來,全國碳市場的建設處于加緊又加緊的模式,因為時間是已定的,只有一年多的時間,要解決若干項問題,挑戰很大。
比如在建設過程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國內外的市場在建設過程中,很多行業都會加一個“碳”字進來,這不能簡單理解為好或不好,我認為應該是兩者兼顧的。
現在大家愿意借助這樣的市場平臺進行發展,各行業都與碳市場加強聯系,這是好的方面。但是反過來講,這些和碳市場并沒有必然關系,所以我們首先要建立起一個能運行的碳市場,然后才可以說碳市場的衍生,以及發揮它多方面的作用。期望碳市場解決多方面問題不可能,我們要借鑒國外碳市場的建設經驗。
對此,我有幾點感受:第一,在這個市場體系中,我們通過碳市場的建設,特別是企業排放數據體系,是未來碳市場為國家治理或行業發展做出的貢獻,這將是未來發展的有力抓手。第二,從企業的參與度來講,隨著碳市場的愈加火熱,企業是愿意主動投入的,企業認為碳市場能夠對其自身的科學管理起到巨大作用。比如我們都知道,想得到真實的數據非常困難,但是做企業排放統計的時候,拿到真實數據的難度相對來說要小很多。第三,資產的有效性必須要有長效性和科學性的法律法規做支撐。
碳市場需要強力立法
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原主席段茂盛
內容摘要:如果沒有強有力的立法,后續工作會遇到較大困難。
試點的經驗對于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設非常重要。從最初開始,試點的目的就很明確,即要建立全國統一市場,但是每個地區的差異比較大,每個行業內部的差異也很大。
一,從7個試點省市來看,在法律基礎、排放上限和總量的設定、企業利益相關的分配方法、排放的檢測報告核查以及交易產品設定等方面都存在明顯差異。我們對各個試點省市的實際發展情況進行了梳理,實踐證明,立法對于試點的發展非常重要,如果沒有強有力的立法,接下來的推進工作將會遇到很大的困難。比如,做碳交易時要給企業設立一定的義務。
二,從總量設定方面來講,7個試點省市中有幾個地區宣布了明年的總量數據,此前曾有國外專家批評我們的數據與實際不符,我也認同他們的觀點。無論是經濟的發展還是高排放行業的發展,我們有不確定性,歐洲也有不確定性,但是歐洲的波動是很小的。
三,在分配方法方面,我國也與歐洲存在差異。
此外,MRV(在碳交易市場建設中,溫室氣體排放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的體系)的建設也是一大問題。7個試點省市的經驗各不相同,其中北京市做得比較好,第三方有嚴格的認證,同時北京市也投入了大量的資金。
雖然7個試點市場交易還不是很活躍,但各個試點省市都試圖通過金融創新的方式讓市場活躍起來,他們也做了很多的努力。總的來看,與國外體系相比,我們的流動性有待提高,這也是我們在建立全國碳交易市場時,應該借鑒的,我們希望用帶有強度的立法、實際產量的方法、第三方配套的方法等來應對碳市場建設中的問題。
北京要成為全球碳定價中心
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委員會顧問吳正華
內容摘要:從全球范圍看,北京有成為全球主要碳定價中心的潛力和優勢,也應該承擔起這個職責和使命。
我主要想從銀行界的角度談三個問題:第一,為什么碳金融要爭取全球碳資本的問題。前幾年,我們在研究歐盟碳市場的時候發現,我國雖然是全球最大的清潔能源發展項目來源國,占據了全球供應量的大部分,但是基本上沒有話語權,定價權完全掌握在歐洲機構手里。原因何在?除了供求關系和買方市場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歐洲有發達的碳金融市場、碳期權和碳期貨等多樣化的碳金融工具,有主流的交易機構,市場交易開放透明,價格能夠得到認可,這對我國建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有很重要的啟示。
依靠價格信號,定價權是關鍵,金融市場對其尤為敏感。我國已經是全球主要的碳排放大國,減排壓力巨大,但是碳金融市場發展的潛力很大。我們如何把挑戰變成機遇,碳市場發展的重要路徑之一是形成真正權威的碳價信號,掌握全球碳定價權,其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爭取全球碳定價權,在市場層面參與全球治理的重要環節,目前包括世界銀行等國際機構都在積極研究推動碳定價,如果我們不形成權威的中國碳價,將來很可能像過去一樣在大宗商品內“被定價”。二是可以積極引導氣候融資和低碳投資,要落實巴黎協定引導全球經濟實現低碳轉型,拓展國際國內多層級的渠道是重中之重。
第二,北京要努力成為全球主要的碳定價中心。全球碳定價權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經過市場交易和實踐形成的,我們要形成中國碳價,首先要建設中國的碳交易中心,培育和發展自己的核心標準。從國內外的實踐看,市場可以多層次,但是真正起到基礎支撐作用,具有系統重要性的往往是少數幾家核心交易所,它們才是市場的定價中心和交易樞紐,從全球范圍看,爭取成為全球主要的碳定價中心,北京有這個潛力和優勢,也應該承擔起這個職責和使命。
北京成為全國碳交易中心市場和主要的碳定價中心具有良好的先天優勢。碳金融市場是主要由政策創造驅動的市場,北京作為首都,與行業部門的溝通成本最低也最便捷,目前全球最重要的碳交易中心、第三方交易機構都在北京,在法規建設和區域建設方面有領先地位。這些為北京碳金融市場的發展創造了優越條件,北京作為碳定價中心也經過了市場初步的檢驗,在已經過去的3年里,北京碳市場的價格一直波動平緩,沒有出現歐盟碳市場的碳價暴跌和市場崩潰情況,交易額增長很快,為北京爭取成為碳交易市場打下了很好的基礎。
第三,銀行業在發展碳金融交易市場和中國爭取碳定價權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我們要爭取碳定價權和發展碳金融市場,其中,碳金融產品是關鍵,其中一個是碳交易工具,主要是碳期貨、期權、債券、資產證券化,主要包括碳質押、回購、租賃等。另外是碳市場的支持,包括碳指數和碳保險,在碳金融產品的開發和應用方面,銀行業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在碳質押和融資工具、交易工具的開發和運營方面,銀行直接扮演主要角色,在其他工具的應用方面和客戶在參與碳期貨和期權交易方面,銀行都會提供重要的支持,為市場參與方提供融資、資金監管等方面的輔助服務。此外,銀行作為專業的風險管理者還可以幫助企業及金融投資機構將碳資產納入投資組合進行管理,為碳資產定價、估值、變現等多種方式提供服務。
來源:中國經濟導報
時間: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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