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7年日益臨近,中國碳交易市場建設越來越成為全世界矚目的焦點。建設全國碳市場是中央的重大決策,也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方面的重大創新。面對全國碳市場總體機制設計、前期協調建設工作推進的節點,提一些不成熟的建議。
一、平衡處理好行政管理和市場機制的關系
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來自歐美國家,相對我國傳統管理機制來說,在原有行政管理的同時引入市場機制,即有形的手加無形的手。然而,這兩只手相互關系又怎樣厘清,邊界在哪里,如何協同發揮作用,這是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設計之初應充分考慮的。
從試點經驗看,政府發揮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設計機制,二是定規則并帶頭執行,三是組織碳管理(報告核查、配額管理與履約),四是對市場監督管理。
市場應有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發現價格、調節供需,二是創造金融產品服務企業,三是通過交易一定程度鎖定履約成本、降低風險,四是發揮其他協同效應。
要確保有形無形的手協同發揮作用,政府應盡量避免出現以下情況:
一是政府越俎代庖,取代市場無形手的功能,如營造虛假的供求關系,甚至直接干預價格與交易,直接使市場機制失效;二是行政管理不透明,朝令夕改,甚至言而無信,傷害市場參與者的積極性;三是行政管理無力甚至不做為,造成違規成本低,影響市場公信力。
因此,在全國碳市場機制設計中,應將主管部門的職責定位講清楚,既不能事事都管,影響到市場機制的作用,也不能監管軟弱,造成市場混亂,影響市場公義。
二、平衡處理好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關系
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設計中容易走入為了交易而交易的誤區,其實交易與管理的關系應該是目與綱的關系。
作為“綱”的碳排放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國家中長期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目標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研判戰略大局,二是碳排放權交易周期與年度目標,三是企業碳排放報告核查制度建立,四是市場監督管理機制建立及有效監管。
作為“目”的交易則是通過市場機制,推動上述目標的實現,同時實現邊際減排成本降低,企業在不斷降低排放的同時實現不同時期利益的最大化。
為此,在全國碳市場機制設計中,應避免以下情況:
一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缺乏中長期規劃;二是一年一政策,年年緊箍咒,企業沒有利益驅動,簡單完成任務了事;三是僅著眼短期或局部市場供需關系,市場宏觀政策趨勢不明顯,其他投資主體因找不到市場盈利點,沒有積極性參與。
因此,我們需要找到碳排放目標與交易的平衡點,既不能只注重碳排放目標的實現,不考慮市場機制的建立與應有作用,造成重管理輕交易的情況,也不能只顧交易量和金融屬性,玩泡沫游戲,倒過頭影響整體機制健康發展,甚至形成系統性風險。
三、平衡處理好總量與強度控制的關系
細究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原理,總量控制是整個“大廈”的基礎,沒有總量控制的市場與交易可以說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中國對外承諾2030年達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同時據悉“十三五”國家已有實施碳總量、強度雙控機制的計劃,說明碳總量已經列入中央與各地政府碳排放管理議事日程。
在全國碳市場機制,尤其是配額分配設計中,
一是不應回避總量控制的要求。根據試點經驗,結合納入企業碳排放量、GDP增速、國家約束性指標,以及新建項目落地的情況,從而推算出國家碳市場中長期控制總量的目標。當然,這一目標仍需銜接企業自下而上的總量與有償發放配額、應對市場不確定性的預留儲備配額量。
二是應考慮行業企業配額與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的銜接,即行業企業配額分配方法應體現國家具體產業政策導向,如列入去產能、去庫存行業總量應有一定的政策導向體現。
三是具體企業也應有排放總量限制,不論是按歷史強度法,或者基準線法分配配額,單個企業也應有排放“天花板”,主要理由為:一是自上而下總體要求的體現;二是政府在審批審核或備案時,對企業生產設施本身就有產能方面的限制,即使考慮經濟復蘇因素,也可以以產能為基數適度擴大倍數;三是企業如果超產能排放,其經濟收益完全有能力且應有義務支付一定量的費用,這也符合市場的規律與碳交易的原理。
四、平衡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
建立全國碳交易市場,應清楚了解我國目前發展的實際情況,比如說行業間、同一行業企業間生產設施設備先進程度、生產效率差異較大;地區間勞動力成本差異較大;行業間、地區間管理水平差異較大;行業間減排成本差異較大等等。
要想建立起全國碳交易制度,并在啟動初期保證機制的順利運轉,應該緊密結合行業企業與地區發展實際,既要按要求做好企業碳排放管理工作,又不能因參加碳交易大幅度增加企業的成本,造成企業抵觸情緒;
既要按統一規則要求進行配額分配及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也要考慮不同地區經濟發展階段,企業先期減排投入等因素;既要通過碳排放管理促進既有企業節能減排的積極性,也要給予新建項目必要的約束和一定的空間。
五、平衡處理好點與面的關系
隨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2017年啟動日益臨近,對法律規章審定、企業歷史碳排放盤查核查、總量設定與配額分配方案制定、系統設計開發等工作任務都提出了具體時間要求。
面對上述形勢和要求,建議在相關研究與工作部署中突出工作重點,以點帶面、推動全局;機制設計不強求面面俱到、十全十美,從大處著眼,邊干邊完善;行業選擇方面突出重點,對一些產品多樣、生產工藝復雜、監測報告水平低、數據收集困難大的行業或可放一放,成熟一個納入一個,分期分批納入,逐步擴大行業企業范圍。
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碳排放權交易只是政府行政管理、治理結構創新、經濟體制改革諸多事項的一項工作。因此,要與其他項目審批審核、節能減排、去產能去庫存等政策工作相銜接,以便較好解決違規建設企業納入、企業行業劃分、補充機制設計與生態幫扶關系等具體問題。
建立國家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更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必將遇到各式各樣的問題與困難。希望國家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設計者能在充分吸收借鑒試點省市經驗教訓,深入研究碳交易理論與中國國情的基礎上,按照習近平總書記2017年建立全國統一碳市場的要求,提出適合中國實際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盡早建立起全國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來源:南方網
時間: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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