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全國碳市場應平衡處理好五大關系
2016-07-28 18:17:32??來源:南方網 責任編輯:陳培源 我來說兩句 |
隨著2017年日益臨近,中國碳交易市場建設越來越成為全世界矚目的焦點。建設全國碳市場是中央的重大決策,也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方面的重大創新。面對全國碳市場總體機制設計、前期協調建設工作推進的節點,提一些不成熟的建議。 一、平衡處理好行政管理和市場機制的關系 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來自歐美國家,相對我國傳統管理機制來說,在原有行政管理的同時引入市場機制,即有形的手加無形的手。然而,這兩只手相互關系又怎樣厘清,邊界在哪里,如何協同發揮作用,這是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設計之初應充分考慮的。 從試點經驗看,政府發揮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設計機制,二是定規則并帶頭執行,三是組織碳管理(報告核查、配額管理與履約),四是對市場監督管理。 市場應有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發現價格、調節供需,二是創造金融產品服務企業,三是通過交易一定程度鎖定履約成本、降低風險,四是發揮其他協同效應。 要確保有形無形的手協同發揮作用,政府應盡量避免出現以下情況: 一是政府越俎代庖,取代市場無形手的功能,如營造虛假的供求關系,甚至直接干預價格與交易,直接使市場機制失效;二是行政管理不透明,朝令夕改,甚至言而無信,傷害市場參與者的積極性;三是行政管理無力甚至不做為,造成違規成本低,影響市場公信力。 因此,在全國碳市場機制設計中,應將主管部門的職責定位講清楚,既不能事事都管,影響到市場機制的作用,也不能監管軟弱,造成市場混亂,影響市場公義。 二、平衡處理好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關系 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設計中容易走入為了交易而交易的誤區,其實交易與管理的關系應該是目與綱的關系。 作為“綱”的碳排放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國家中長期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目標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研判戰略大局,二是碳排放權交易周期與年度目標,三是企業碳排放報告核查制度建立,四是市場監督管理機制建立及有效監管。 作為“目”的交易則是通過市場機制,推動上述目標的實現,同時實現邊際減排成本降低,企業在不斷降低排放的同時實現不同時期利益的最大化。 為此,在全國碳市場機制設計中,應避免以下情況: 一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缺乏中長期規劃;二是一年一政策,年年緊箍咒,企業沒有利益驅動,簡單完成任務了事;三是僅著眼短期或局部市場供需關系,市場宏觀政策趨勢不明顯,其他投資主體因找不到市場盈利點,沒有積極性參與。 因此,我們需要找到碳排放目標與交易的平衡點,既不能只注重碳排放目標的實現,不考慮市場機制的建立與應有作用,造成重管理輕交易的情況,也不能只顧交易量和金融屬性,玩泡沫游戲,倒過頭影響整體機制健康發展,甚至形成系統性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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