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施行:生產不安全食品嚴懲重處
2015-08-20 21:04:52??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肖月青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發文: 據新華社電 (記者羅沙)記者5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認真學習貫徹將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 最高法通知強調,在審理食品糾紛案件中,要堅持嚴懲重處的原則,正確運用懲罰性賠償和連帶責任的規定,向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嚴格追責,讓不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者付出沉重代價。對于利用自己網站銷售食品者,應當承擔經營者的民事責任。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不盡法定義務,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不再以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為要件。 通知表示,要堅持嚴肅執法,嚴厲制裁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正確適用懲罰性賠償條款,嚴格把握適用價款十倍賠償、損失三倍賠償和1000元保底賠償的要件,嚴格區分制售不安全食品與不合格食品、食品標識瑕疵的法律責任。要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設身處地為消費者排憂解難,減少他們不必要的訴訟負擔。 通知指出,新食品安全法規定了首負責任制,其核心是讓消費者及時獲得賠償。消費者因不安全食品受到損害,無論是向生產者還是經營者索賠,無論誰是責任人,均應依法向消費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果作出賠償的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沒有責任,其承擔的是替代性的中間責任,有權向責任方追償。 |
相關閱讀:
- [ 06-02]周末講壇第15期:解讀新“食品安全法”
- [ 04-29]新《食品安全法》通過 劇毒農藥禁用于果蔬
- [ 04-24]新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入網經營者要實名登記
- [ 06-18]新食品安全法初稿近期出爐
- [ 06-18]新食品安全法初稿近期出爐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