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管不到的“海淘” :糾紛難解 只能“認栽”?
2015-03-23 15:39:55??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林誠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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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 加強合作】 對于“海淘”中存在的維權難問題,法律專家認為,雖然“海淘”屬于買賣雙方私事,但跨境消費的特殊性決定了消費者僅憑個人之力難以有效維權,需要政府和監管部門出面,予以法律支持和保護。 那么,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能發揮作用嗎?邱寶昌說,網購相關法律條款在新《消費者保護法》第14條、《侵權責任法》第36條、工商總局《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中都有所涉及,但目前沒有統一成文的法律規范。他認為,中國亟須電子商務、網絡交易方面的立法,而全國人大正在推進這一工作。 綦曉芳也指出,我國現行《消費者保護法》很難保障“海淘”消費者的權益,而海外電商的購物保障僅面向本土消費者,同樣不能惠及中國“海淘族”。 她認為,“海淘”維權不僅涉及國內法,還更多地涉及國際私法和國際公約。因此,中國應該盡快加入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關于產品責任法律適用的公約》、聯合國《保護消費者準則》等相關國際公約,同時及時修訂國內立法,適當提高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賠償標準,讓“海淘族”得到國內外雙重保護。 此外,政府應與國際消費者聯盟、國際標準化組織消費者政策委員會等有影響力的國際組織加強合作,共同打擊不法電子商業行為,降低中國“海淘族”的維權難度。相關部門還應強化跨境網購市場監管,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也有專家提出,可以通過建立在線糾紛解決機制,處理“海淘”糾紛。這一機制的優勢在于,可以通過視頻協商等方式克服時間、空間、語言等障礙,以及通過中間人調處,避開漫長的訴訟程序,有利于維護消費者權益。 目前,我國的在線糾紛解決機制主要用于解決域名與商標權之間的糾紛,并不能完全滿足“海淘”糾紛解決需求。工商總局正在推動建立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一方面為國內消費者提供更為便捷的訴求反映渠道,一方面為對接國外相關機構平臺做好準備。 【自我保護 降低風險】 法律專家認為,網絡交易糾紛是各國普遍存在的問題,短期內難以得到徹底解決,因此,消費者在“海淘”中更要做好我保護,合理規避或降低風險。 一是不貪便宜,主動避險。兩年前加入“海淘”大軍的郭小糖覺得,一分錢一分貨原則在“海淘”中得到充分體現。不貪小便宜、選擇信譽度高的正規電商,可以有效降低“被坑”風險。“極客海淘”創始人林海也認為,“海淘”最忌盲目追求低價,為合理的服務買單才會讓自己更保險。賣假貨的商家永遠存在,消費者首先應該學會主動避險,購物時要保存憑證作為日后維權依據。 二要明確責任,積極協商。律師建議,一旦“海淘”商品損毀,消費者先要確定是海外電商責任,還是快遞公司或轉運公司處置不當。直郵商品損壞,需要聯系客服協商,或賠或退,只是在退換期限內,損失應由網站承擔。如果轉運貨品損壞,退換起來又貴又麻煩,因此,“海淘族”應該選擇可靠的轉運公司,收到快遞先開封檢查,不簽收損壞物品。 三是合理選擇商品,避免盲目跟風。“海淘”商品在很多情況下確有價格優勢,但未必完全符合國人需求,比如國外奶粉配方不一定適合中國寶寶體質。此外,購買非處方藥、保健品、食品等關系身體健康的產品時,“海淘”更需謹慎。(韓梁 郜婕 馬驍)(新華社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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