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莆田3月15日訊(本網記者陳艷艷)今天,是3·15消費者權益日,正值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實施一周年。莆田市消委會近日對10起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進行公布。
車行無端收取手續費
2014年9月11日消費者蔡先生反映:9月9日在莆田市荔城區某車行購買一輛汽車,價格156900元,車行事先沒有說明要求購車手續費,現要去提車,車行卻要求收取2000元的手續費,認為不合理,要求工商部門予以解決。
2014年9月11日,工商人員來到車行,了解消費者投訴情況,原來車行要收取貸款手續費即金融服務費2000元,而消費者認為所有車貸手續都是自己辦理的,不同意交納費用。經調解,最終車行同意不收取貸款手續費。
強制消費不成出語傷人
2014年6月13日上午,游客袁先生等5人在湄洲媽祖祖廟朝天閣與照相經營者郭某約好照相,郭某為游客拍照后未經游客挑選確認便擅自將照片洗出,同時要求游客支付照相費用,游客拒絕支付費用后郭某便對游客進行言語侮辱,游客袁先生等人因此向湄洲島工商分局投訴,請求處理。
湄洲島工商分局工作人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現場調解。經過教育,郭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悔改。經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郭某就他侵犯消費者人格尊嚴一事當面向袁先生等游客道歉,游客對該處理結果表示滿意,雙方無其他異議。湄洲島工商分局對郭某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對一次性餐具消毒費說不
消費者張女士反映稱2014年12月9日晚上8:30左右其與朋友共四人在仙游縣某飯店包間吃飯消費750元,結賬時服務員要收取5個人的餐具費,并表示收取餐具費是該飯店的規定,消費者認為不合理,希望工商部門給予解決。
工商人員在調查中,飯店負責人承認了向顧客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費的事實。但他個人認為很多飲食餐廳都有收取餐具費的行為,自己也可以收取。工商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講解,當事人承諾以后再也不收取餐具費,并當場張貼承諾書。
要求退回定金遭拒
消費者高先生反映2014年10月在莆田市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某房地產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訂購一套房屋,交付定金10000元,原先銷售人員口頭承諾公共面積是128平方占20%,現簽訂的認購書里面寫明公共面積是31.07平方,超過原先承諾的20%,現消費者認為不合理要求商家退還定金遭拒,希望工商部門幫助調解。
2014年11月4日下午北岸工商分局工作人員到公司就投訴事件進行詢問、核實,并組織雙方進行了面對面的商談,公司認為認購書中清楚列出了公攤面積為31.76平方米,高先生也簽字表示同意,根據認購書條款,這10000元定金無法返還。在工商人員的引導下,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一、原第一期交付認購的定金10000元不予退還,但公司同意將原先所繳納第一期的定金10000元轉做為認購公司第二期的總樓款。二、公司將免去其另選擇認購所需的2000元手續費用。雙方對這樣的調解結果都感到滿意。
古玩城退貨不退款
2014年9月15日,郭先生反映2014年9月12日通過網絡向莆田市某古玩城購買了508枚銀幣,價值13700元。約定不滿意包退,現要求退款并將銀幣退回,商家收貨后不予退款,希望工商部門幫助協調。補充:(順豐快遞單號:701258217643)消費者表示經營者已簽收。
城廂區鳳凰山工商所工作人員對該糾紛進行核實,經調解,經營者和消費者達成如下協議:退貨的運費75元有消費者承擔,貨款余額13625元由經營者在一周內退還消費者。調解成功。
瓶裝啤酒量不足 商家拖延不兌現
近日,消費者溫先生來電投訴稱:2014年9月,其在外地購買一箱莆田某啤酒公司生產的啤酒,發現該箱啤酒內的其中一瓶未開瓶卻只有三分之一的量,明顯不合格,便立即致電位于該啤酒公司。該公司的業務員到現場查看后承諾可補償一箱。溫先生很高興,心想這家公司還有點誠意的,便等著該廠家送貨上門。等了2個多月還未見到,溫先生又一直聯系不到該業務員,懷疑廠家承諾后又反悔。逐撥打了涵江12315求助。
接訴后,涵江區工商局12315工作人員致電該啤酒公司,要求該公司及時調查有無此事并妥善處理。最終廠家根據當初約定補償溫先生一箱啤酒并送貨上門,溫先生表示滿意。
瓷磚開裂要求退貨遭拒
消費者李金鳳于2014年5月15日在莆田市仙游縣某瓦磚店訂購瓷磚172片,單價33元/片,總價5676元。拆封瓷磚后發現部分瓷磚開裂,廠家工作人員現場查看后也表示是次品,要求商家退貨遭拒,希望工商部門予以調解。
2014年5月29日仙游縣工商局蓋尾工商所工作人員到現場核實,確認消費者所陳述情況后,經調解,被訴方李金鳳同意對消費者未使用的86塊瓷磚以原價33元/塊的價格退貨,總計2838元。消費者同意該解決方案,雙方無異議,達成一致意見,調解成功。
發貨推遲五個月 退款又賠償
2014年3月14日,消費者致電稱2013年11月11日其通過淘寶向莆田市涵江區的一家具經銷商訂購了家具,價格1399元,商家說1月份可以發貨,但是至今商家都未發貨,希望工商部門予以調解。
接訴后,涵江區工商局調解人員立即聯系消費者與商家。經了解,該商家確有在淘寶網開有網店,且在網頁上明確標有“預訂發貨,生產期為45-60天”的告示,為依據訂單生產再發貨的經營模式。2013年11月11日,該商家承接訂單數量多,導致部分訂單發貨出現延誤。消費者則認為商家無法在承諾期限內發貨,應該予以退貨并賠償。經調解,商家退還消費者1399元貨款,同時賠償419元,雙方無異議。
商家夸大其辭被要求退款
消費者來電反映2014年7月2日在莆田市仙游縣某電器店購買了一部美的空調,價值3800元。購買時商家稱該空調有省電功能,而實際說明書上明確寫明無省電功能,要求商家退款遭拒,希望工商部門幫助協調。
仙游縣工商局工作人員聯系商家及消費者了解實際情況,確認消費者所述情況后,經現場調解,商家同意作退貨處理,退還消費者3800元。消費者表示滿意。
老人超市購物摔倒骨裂
消費者反映2014年9月17日在莆田市仙游縣某超市消費,在購物過程中老人踩到超市放置在過道的擦車導致摔倒,削骨斷一根裂三根已住院,現與商家協商賠償醫藥費不成,希望工商部門幫助調解。
2014年9月26日,仙游縣工商人員召集雙方現場多次調解,最后商家同意支付給投訴方林新祖2500元作為醫藥費用,以后產生的醫療費用與商家無關,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