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消費 要求退款超15日未退也要罰 預收款方式消費導致的消費糾紛不少,也比較復雜。新《消法》規定,經營者如未按照約定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去年7月份以來,區消保委湘湖分會陸續接到轄區內多名消費者針對聞堰鎮獵人健身俱樂部的投訴,稱在該店辦理的會員卡尚未來得及消費就被店家告知已將門面轉讓,將不再作為健身房使用,卡內金額面臨著白白損失的危險。 經消保委工作人員的了解核實,發現獵人健身俱樂部從2013年9月份開始營業后就持續虧損,導致店家無力繼續經營健身俱樂部業務。區消保委湘湖分會聯系到了聞堰鎮另一家經營優良的聞風尚健身館。最終,兩個商家與消費者達成了如下協議:由風尚健身館接手原獵人健身俱樂部未消費完的會員卡客戶,并額外贈送在此消費糾紛期間消費者損失的2個月健身時間,獵人健身俱樂部將原有的健身設施、空調設備等動產作價抵給風尚健身館。此次調解,共為240多名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四十余萬元。 但是,在實際消費糾紛中,商家往往拒絕按約定提供服務,消費者要求退款,更是難上加難。此次出臺的《處罰辦法》對新《消法》針對預付卡消費的相關規定進行了具體的補充并明確處罰措施。 《處罰辦法》第十條規定,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確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約定期滿之日起、無約定期限的自消費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過15日未退款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而商家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也將按照新《消法》第五十六條予以處罰。 區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謹慎選擇預付卡消費,最好不要一次性充值太多現金,同時做好預付卡購買憑證、服務情況、提出退款要求日期等證據的保留,方便后續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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