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禁令讓馳名商標回歸本真
2015-02-26 10:50:53??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責任編輯:林誠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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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將馳名商標的定義由“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修改為“在中國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使馳名商標成為一個更加中性的概念。而且為了規范市場競爭、引導馳名商標的良性發展,新《商標法》規定禁止將馳名商標用作廣告宣傳,從而讓馳名商標回歸到法律保護的本意,也使消費者認識到馳名商標并不是榮譽稱號。新《商標法》關于馳名商標的宣傳禁令,會對商標市場和消費者的選購產生哪些影響呢?筆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馳名商標禁止用于廣告宣傳 某個特定的商標往往會勾起人們對過去的美好回憶,馳名商標對消費者科學消費的引導也是毋庸置疑的。但一直以來,滿大街的馳名商標又常常讓消費者無所適從,而且馳名商標因過度宣傳而造成誤導消費的現象屢見不鮮。對此,新《商標法》明確規定:“禁止生產者、經營者將‘中國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廣告宣傳、專欄以及其他商業活動。” 今年4月份,筆者在北京市幾家超市調查時發現,貨架上擺放著不少標有“中國馳名商標”標記的商品,這些商標主要出現在白酒、食品的包裝袋上,但相比之前,有馳名商標標記的商品已明顯減少。“到5月份,我們會把標有‘中國馳名商標’的商品撤下來。”某超市工作人員楊女士告訴筆者,她已從公司的郵件中獲知了馳名商標將被禁止用于廣告宣傳的消息,將等公司統一安排,下架這些商品。 近日,筆者再次走訪了上述幾家超市,看到原來曾在貨架上擺放的不少標有“中國馳名商標”的商品已經全部下架。“馳名商標有沒有,似乎對消費者的購買影響并不大。馳名不馳名,還是要靠質量和老百姓口碑來說話。沒有馳名商標標記做參考照樣能買到好商品!”一位正在挑選食用油的消費者對筆者說。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柏立團表示,法律賦予馳名商標更高保護水平的本意,是為了鼓勵市場主體誠實經營、細心呵護自己的商標及商業信譽,創造出有個性的品牌;是為了保障優質品牌不被其他經營者混淆或淡化,以更好地解決商標注冊、商標侵權以及相關不正當競爭等法律糾紛。然而現實情況卻是一些企業把馳名商標當作榮譽稱號,在宣傳使用中把馳名商標作為營銷手段,故意尋找甚至制造爭議來獲得馳名商標認定。 柏立團認為,如何消解這些由馳名商標引發的問題,使馳名商標既受到應有的保護,又不至于變成擠壓其他市場主體、牟取不正當利益的工具,新《商標法》給出了基本的解決途徑。 北京萬慧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高級合伙人黃輝在接受筆者采訪時說:“馳名商標不允許在商業活動中宣傳使用,短期內會對企業造成一定的影響;但從長期來看,企業競爭可以回歸正常的軌道,即靠產品本身的質量以及廣告宣傳來吸引消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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