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商家為博眼球 促銷竟請來“毛主席”
2014-09-16 09:17:43??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康金山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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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街頭廣告,竟拉“毛主席”促銷? ◆一位市民從店家的“秋收起義”促銷海報前經過 ●櫥窗海報大書“秋收起義,打土豪分現金”,并配以毛主席圖像 ●漳州市工商局:偉人形象不能用于商品宣傳廣告,將嚴厲查處 東南網9月1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張惠玲 張偉華文/圖)“打土豪分現金,再來一次‘秋收起義’?”昨日,網友“連魚”在網站上爆料稱,在漳州薌城區元光南路上,一櫥柜店的櫥窗廣告,竟打出毛主席領導秋收起義的畫面。“商家為了博眼球,真是無所不用其極。”該廣告引起了不少網友的質疑,有網友表示,該廣告看似有創意,可明顯違規了。 對此,漳州市工商局商廣科工作人員表示,偉人形象絕對不能用于商品的宣傳廣告,如果情況屬實,這顯然屬于違法行為。 事件:促銷請來“毛主席”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元光南路這一櫥柜店,其櫥窗廣告赫然寫著“秋收起義,打土豪分現金”,并配以毛主席領導秋收起義及幾捆現金的畫面。 該店店長李女士說,這個廣告主要是針對裝修建材促銷的聯盟活動,共有12家家居建材類企業參與其中。廣告中的“土豪”指的是商家,這次的促銷活動就是顧客只要當場消費,商家將返還一部分的現金給顧客,至于廣告內容,是聯盟的組織者策劃的,她并不清楚。 對于這樣的廣告,不少市民表示不能接受。市民楊女士認為,用領袖的形象做廣告,是商家吸引顧客的一種手段,但這是對偉人的不尊重。“他這么‘秋收起義’,等到公家來了就面臨‘整風運動’了。”網友“這個不是那個”調侃道。 回應:要依法嚴厲查處 對此,漳州市工商局商廣科工作人員表示,廣告雖然是放在櫥窗里,不屬于戶外廣告,無需審批,但卻是商業促銷行為,根據《廣告法》第二章第七條:對廣告中出現國家機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特別是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名義的,要及時制止違法行為,并依法嚴厲查處。2007年國家工商總局下發文件,明令禁止利用黨和國家領導的形象進行商業促銷宣傳。 針對此事,薌城區工商局商標廣告股負責人表示,執法人員昨日下午已去現場取證,此事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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