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
2013-12-24 11:09? ?來源:中國安全生產網 責任編輯:康金山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第二十六條高處及舷(島)外作業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高處及舷(島)外作業人員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帶,舷(島)外作業人員穿救生衣,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風速超過15米/秒等惡劣天氣時,立即停止作業。 第二十七條危險物品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施上任何危險物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必須存放在遠離危險區和生活區的指定地點和容器內,并將存放地點標注在設施操作手冊的附圖上;個人不得私自存放危險物品; (二)設有專人負責危險物品的管理,并建立和保存危險物品入庫、消耗和使用的記錄; (三)在通往危險物品存放地點的通道口、艙口處,設有醒目的中英文“危險物品”標識。 第二十八條直升機起降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指定直升機起降聯絡負責人,負責指揮和配合直升機起降工作; (二)配備與直升機起降有關的應急設備和工具,并注明中英文“直升機應急工具”字樣; (三)設施與機場的往返距離所需油量超過直升機自身儲存油量的,按有關規定配備安全有效的直升機加油用儲油罐、燃油質量檢驗設備和加油設備; (四)直升機與設施建立聯絡后,經設施主要負責人準許,方可起飛或者降落(緊急情況除外); (五)直升機機長或者機組人員提出降落要求的,起降聯絡負責人立即向直升機提供風速、風向、能見度、海況等數據和資料; (六)無線電報務員一直保持監聽來自直升機的無線電信號,直至其降落為止; (七)機組人員開啟艙門后,起降聯絡負責人方可指揮乘機人員上下直升機、裝卸物品或者進行加油作業。 直升機起飛或者降落前,起降聯絡負責人應當組織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一)清除直升機甲板的障礙物和易燃物; (二)檢查直升機甲板安全設施是否處于完好狀態,包括燈光、防滑網、消防設備和應急工具等; (三)停止靠近直升機甲板的吊裝作業和甲板15米范圍內的明火作業; (四)禁止無關人員靠近直升機甲板; (五)守護船在設施附近起錨待命,消防人員做好準備; (六)排放天然氣、射孔或者試油作業時,若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直升機靠近設施。 |
相關閱讀:
- [ 12-24]市海洋與漁業局多舉措保護漁業生產安全(圖文)
- [ 12-24]安全提示:硫化氫氣體報警器檢測操作規定
- [ 12-24]陽下派出所安全隱患檢查“四不漏”
- [ 12-24]安全提示:劣質干電池 稱重露餡
- [ 12-24]銀行卡"安全升級" 六萬存款不翼而飛
- [ 12-24]疫苗安全豈能以綁架生命為試劑?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