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2013-12-10 11:05? ?來源:省安監局 責任編輯:康金山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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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嚴格遵守執法規范;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業務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應當為其保密。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了解情況,調查取證; (二)查閱、復制被檢查單位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文件、資料,采集有關樣品; (三)責令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 (四)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五)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在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狀態得到有效控制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解除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七條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和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實行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工作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的; (二)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未接受職業衛生培訓的。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或者未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 (三)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四)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的; (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的; (六)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 (七)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者未對勞動者個體防護采取有效的指導、督促措施的; (八)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未按照規定存檔、上報和公布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的; (二)未實施由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 (三)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的; (四)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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