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若干意見
m.shockplant.com?2012-09-05 18:04? ?來源:福建國際投資促進網 我來說兩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提升利用外資規模、質量和水平,推動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優化外資結構 (一)鼓勵外資投向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對投資總額5億美元以上的在談重大項目,每個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招商經費支持;對三明、南平、龍巖、寧德四市投資總額1~5億美元的在談重大項目,每個項目給予最高50萬元的招商經費支持。對引進500強跨國公司和臺灣百大企業,在項目洽談推進階段,給予對外招商部門每個項目最高20萬元的招商經費支持。 (二)經認定的鼓勵類外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設備享受省級進口貼息資金扶持。將符合條件的外資項目列為省“百項千億”重點技術改造計劃的支持對象,對企業購置國際先進技術設備,按購置費的5%優先給予補助。 (三)對在省內納稅的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外資工業企業,以上年度為基數,分別按其地方級“三稅”(主要指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新增部分的20%、25%、30%獎勵企業。對上年度納稅總額在500萬元以上、當年度“三稅”比上年度增幅達30%以上的外資工業企業,其新增“三稅”30%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級“三稅”新增部分的30%予以獎勵。以上獎勵,按屬地原則由企業所在縣(市、區)財政負責兌付,涉及省級、設區市級集中一定比例的,按獎勵金額同比例返還給縣(市、區)。 (四)國家、省關于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產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科技發展及總部經濟的扶持政策措施同等適用于符合條件的外資項目。 二、拓寬引資方式 (五)鼓勵省內企業主動承接境外優勢產業資本和財務資本的并購。每年精心篩選推出一批融資額超千萬美元的重點企業,對企業開展資產評估和制訂商業計劃書等前期費用給予50%補助,每個企業不超過30萬元。 (六)引導境外上市企業以設立投資性公司和創業投資公司的方式返程投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七)鼓勵外商以持有的境外合法人民幣出資。 (八)支持外資企業以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外債以及外商持有的境內公司股權增資擴股,對上述新增的注冊資本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費和企業注冊登記費。對促進企業增資擴股的對外招商部門按企業實際增資額的2‰給予獎勵。 三、加強要素保障 (九)將符合省重點項目入選條件的外資項目納入或參照省重點項目管理,優先給予要素保障。對鼓勵類外資項目,優先保障供地,并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重大項目使用林地、海域及圍填海計劃指標給予傾斜。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利用現有廠區、廠房改造建設,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 (十)省級(以上)開發區應優先安排外資項目,其中,臺商投資區應優先安排臺資項目。 (十一)對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設立以吸收外資為目標的招商局、投資促進局等專業化招商機構,省里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工作經費支持。 (十二)對海外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創業英才,符合省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條件的海外人才,以及聯合研發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引進的境外技術專家,建立人才聯系服務制度,積極為其在閩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優先辦理來華簽證函電、來華工作許可、外國專家證等,協助辦理延長來華停留簽證手續。對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海外人才,推薦其參加省“友誼獎”和國家“友誼獎”評審。 四、提升服務水平 (十三)擴大設區市審批權限。從2012年7月1日起,賦予各設區市總投資3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外資項目和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允許類外資項目審批權。 (十四)進一步改進外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提高服務效率。 (十五)對依法經營,但因資金緊張暫時無法按時出資的外資企業,允許適當延長出資期限。 (十六)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最大限度縮小審批、核準范圍。發改、經貿、外經貿、國土、規劃建設、環保、林業、海洋漁業、外匯管理等部門要積極指導,提前介入、靠前服務,全力推進外資項目快速落地。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創新思路、完善服務,相應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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