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紅十字城鄉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行辦法
m.shockplant.com?2012-05-23 17:14? ?來源:福建省紅十字會 我來說兩句
第六條 救助病種 現階段主要救助以下病種。省紅十字會可根據大病救助基金籌措情況,確定和調整救助病種。 (一) 惡性腫瘤; (二) 急性白血病; (三) 尿毒癥(含尿毒癥門診透析治療); (四) 先天性心臟病; (五) 再生障礙性貧血。 第七條 救助標準 對救助對象因患上述疾病住院治療而產生的大額醫療費用,扣除現行醫療保障制度及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和接受其他社會救助部分后,所余的由個人負擔費用(含目錄內藥品診療及搶救時使用無法替代的目錄外藥品費用),確實自付困難需要救助者,由“大病救助基金”給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醫療保障制度及補充醫療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城鄉醫療救助、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醫療補助補償(包括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等。 凡治療的自付費用在3-5萬元(含5萬元)的,按50%給予救助補償; 治療的自付費用在5-10萬元(含10萬元)的,按60%給予救助補償; 治療的自付費用在10萬元以上的,按70%給予救助補償; 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救助補償比例在此基礎上再增加10%。 原則上每人每年救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第八條 優惠減免 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院方應對其免收掛號,住院床位費、護理費減收50%;大型設備檢查費(核磁共振、CT、心電圖、腦電圖、彩超)、手術費減收20%;如因急診住院,定點醫療機構應開通綠色通道,先行予以收治。 第九條 申請發放 (一)救助對象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紅十字會提出救助申請,填寫《福建省紅十字城鄉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基金申請表》,并提供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農村“五保”供養等證明、醫療機構的疾病診斷與費用資料、城鎮醫保及新農合等報銷情況。 (二)縣(市、區)紅十字會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在2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條件的材料報送設區市紅十字會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需告知理由并向申請人做好解釋工作。 (三)設區市紅十字會在1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復核匯總后報送省紅十字會。 (四)省紅十字會對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上報的救助資料進行復核評審,確定救助名單和救助金額,并在確定后1個工作日內將救助金直接匯入定點治療醫院或受助人指定的賬戶。同時通過網站進行公告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并告知受助人所在縣(市、區)、設區市紅十字會。 省紅十字會組織開發省紅十字城鄉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網絡管理系統,盡快實現網上受理、審核、救助,并逐步納入全省醫療保障“一站式”服務,與醫保“一卡通”對接。 第十條 監督檢查 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申請表》和提供真實的相關資料,有關部門應嚴格、認真審核。發現弄虛作假,騙取“大病救助基金”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已發放的救助資金予以追回。 設區市、縣(市、區)紅十字會對受助人進行不定期的回訪,跟蹤了解受助人治療及救助資金使用情況。 省紅十字會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核查和追索、透明公開制度,確保救助資金使用安全、合理,并按季度向社會公布救助情況和基金運轉情況。 紅十字會“大病救助基金”應設立專戶或專賬,加強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審計、監察、媒體和社會的審計、監督。 省級成立紅十字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基金監督委員會,由省紀檢、監察、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人員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醫學專家、捐贈人、媒體人士等組成,重點對受助對象條件審核把關、救助金發放與使用,定點醫院的優惠政策、合理用藥、費用憑證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嚴肅查處,追回救助資金,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省紅十字會每年向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年度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開展情況及基金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 附 則 省紅十字會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級紅十字城鄉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辦法。 本辦法由省紅十字會商省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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