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農村醫療救助辦法
m.shockplant.com?2012-05-23 16:45? ?來源:福建省紅十字會 我來說兩句
第三章 醫療救助范圍 第六條 第一類救助對象享受的醫療救助范圍包括: (一)資助參加新農合。對救助對象參加新農合需個人繳納的費用,給予全額資助。 (二)住院救助。對救助對象患病住院治療(含住院分娩)發生的、屬于新農合可報銷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含新農合起付線以下的費用),扣除新農合報銷金額后,給予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額的救助。 (三)特殊門診救助。對救助對象患特殊病種及治療項目發生的、屬于新農合可報銷范圍內的門診費用(含新農合起付線以下的費用),扣除新農合報銷金額后,給予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額的救助。特殊病種及治療項目范圍參照當地新農合的有關規定確定。 (四)日常救助。對五保供養對象和70周歲以上的低保對象等特殊困難人員,縣級民政部門每年發給一定金額的門診救助金。 (五)定額救助。對患重大疾病而無力治療的五保對象、低保對象,縣級民政部門根據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須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出具的疾病診斷書,經調查審核后,給予一定金額救助,幫助其及時住院治療。 (六)二次救助。對享受上述醫療救助后,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家庭特別困難的救助對象,各地可根據當年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結存情況再次給予救助。 第二類救助對象享受的醫療救助范圍包括: (一)參加新農合有困難的,由政府酌情幫助解決。 (二)因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扣除新農合補償費用后,個人自付仍有困難的,可向縣級民政部門提出救助申請,一年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 第七條 下列情形不屬于農村醫療救助范圍: (一)當地新農合規定的醫療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范圍以外的費用。 (二)因違法犯罪、自殺、自殘、打架斗毆、酗酒、吸毒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應由他方承擔的醫療費用。 (四)因器官移植、鑲牙、整容、矯形、配鏡、保健等發生的費用。 (五)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費用(搶救費用除外)。 (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屬于醫療救助范圍的情形。 第八條 積極開展慈善救助,發動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工作。各級政府鼓勵慈善公益組織每年從慈善募集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額,對醫療費用負擔較重、家庭特別困難的救助對象,給予慈善救助。 第四章 醫療救助服務 第九條 加強農村醫療救助與新農合有機銜接,實現資源共用、信息共享、結算同步、監管統一。 新農合定點醫院作為農村醫療救助的定點醫療機構,參照當地新農合規定的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提供醫療服務。 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持新農合醫療證、身份證、低保證、五保證、優撫證、二代殘疾人證等相關證件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定點醫療機構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救助對象名單,按照農村醫療救助的有關規定,為救助對象提供醫療費用“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墊付應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再與新農合經辦機構結算,救助對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民政部門向新農合經辦機構提供預付資金并定期結算。 農村醫療救助不設起付線,各地根據當地實際合理設置封頂線。 第十條 建立健全醫療救助工作的民主監督機制,及時將醫療救助對象姓名、救助標準、救助金額等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的社會監督,做到政策公開、資金公開、保障對象公開。 第十一條 積極探索醫前救助、醫中救助等救助方式,并根據救助對象的困難情況和基本醫療需求制定不同的救助標準,實行分類救助,對特殊困難群體給予重點照顧。 第十二條 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院方對其住院床位費、護理費給予減收50%的優惠,大型設備檢查費、手術項目費用給予減收20%的優惠。 第十三條 農村醫療救助對象需轉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或因急診、急救到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時,按當地新農合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定點醫療機構要完善并落實各項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服務質量,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不得要求醫療救助對象支付按規定應予減免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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