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農村醫療救助辦法
m.shockplant.com?2012-05-23 16:45? ?來源:福建省紅十字會 我來說兩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福建省農村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 閩政〔2009〕23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民政廳、財政廳、衛生廳、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福建省農村救助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福建省農村醫療救助辦法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衛生廳 省殘疾人聯合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民發〔2003〕158號)和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民發〔2009〕8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醫療救助是指政府和社會對因病而無經濟能力進行治療或因支付數額龐大的醫療費用而陷入困境的農村經濟困難家庭人員實施專項幫助和經濟支持的一項社會救助制度。 第三條 農村醫療救助的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建立管理科學、標準合理、程序便捷、操作規范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著力解決農村困難群眾最關心、最現實、最迫切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努力實現困難群眾“病有所醫”的目標。 第四條 農村醫療救助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一)救急、救難、公平、便捷。 (二)救助水平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 (三)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政府救助與社會扶助相結合。 (四)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相銜接。 (五)救助基金專款專用、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第二章 醫療救助對象 第五條 農村醫療救助對象為具有當地戶籍、符合救助條件的農村居民。第一類救助對象為: (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含五保供養對象)。 (二)重點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即老地下黨員、老游擊隊員、老接頭戶、老交通員、老蘇區干部)。 (三)重度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參與社會生活和自理困難的肢體、智力、精神、視力殘疾,殘疾等級為二級(含二級)以上的人員。 第二類救助對象為: (一)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 農村低收入家庭是指經民政部門認定,家庭年人均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兩倍以內、未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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