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四被告稱“犯罪是為了公司的發展”
7月12日上午9時30分,隨著法官敲響法槌,四名被告人被一一帶上被告席,雖然還是顯得氣質不凡,并留有“官味”,但是沒有往日的威嚴。
法庭上,面對公訴人的指控,四被告人均各有其詞。被告人汪某某、陳某龍、陳某光對于檢方指控的事實均有異議,還表示對犯罪事實的定性存在不同的看法,還表示套取來的資金不是用于個人支配,主要用于發放員工工資、和部分用于公司的對外經營管理費,完全沒有想過在一起把它分掉的意思。
對于非法得到的贓款,四被告均表示已經在案發后主動退回了。并且稱是主動供出自己的罪行的,“此次犯罪,也都不是出于個人利益,完全是為了公司以后的發展”。
“我沒有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利益”,據第一被告人汪某某稱,當初之所以選擇收購物卡,是因為在過節期間互相作為慰問時,送的禮尚往來的慰問品,以便以后工作之間的往來和幫助。
對于策劃用28元/噸的石屑,虛增至52.9元/噸供給國路公司來套取國有資金,第二被告人陳某龍說:“我們沒有任何犯罪意圖,以前也沒在一起預謀過,這是天大的冤情”。
第三被告人陳某光從進法庭的那一刻開始,他就一直耷拉著頭,好像一個認錯的孩子。“對于受賄的錢財和購物卡,不是出于自己主動要的,最多收過10000元,最少收了1000元,退也退不掉。”陳某光說。
而對于套取資金,陳某光表示自己曾經反對過這個提議,但是“為了自己的飯碗,不想惹麻煩”。他還稱,因為經過市場考察后,發現同行業內的高速公路技術人員的工資,都比其公司的高,所以為了招攬更多的優秀人才,我們只能增加員工的工資。
杜某某原為原國路公司辦公室副主任,庭審時,他辯稱自己只是按照領導的指示“辦事”。
“套取現金的提議是經過三人開小會碰頭后決定的,我的工作只是發員工工資、套取一部分現金。我只是執行命令而已”。杜某某說,“他們叫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
由于案件重大,法庭審理了整整一天。(張琴 黃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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