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失范
信息倫理,并非是新鮮的命題,自從互聯網被全面導入公眾生活之后,有關這一命題的探討便一直在進行,并形成一些共識。所謂的倫理,主要是一套調適人際關系的行為準則,并且這套準則更強調的是一種“軟約束”。信息倫理,主要調整關于信息的兩種相互關聯的行為,即對信息傳播權利的保障和對信息傳播行為外部性的約束。換言之,信息倫理主要包括兩個基本而又相關聯的原則,即信息的自由傳播與流動原則同時必須保證這種自由以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為底線。根據相關論者的論述,信息倫理包括5個原則:無害原則、行善原則、自主原則、公正原則、知情同意原則。
從信息倫理的角度來審視,“手機涉黃”可以說是信息倫理失范的標本。
從信息傳播角度來審視,信息傳播應當是一種雙向交互的過程,單方面的信息發布也當以接受方的接受意愿作為隱含前提,因此,保障信息傳播與接受的自主性,是信息倫理的重要準則之一。但是,手機涉黃信息的傳播其實是一種強制的單向傳播。從已經披露的手機涉黃利益鏈條來看,淫穢信息發布者的目的就是為了換取點擊率,并通過向廣告商兜售這種點擊率而牟利,并由此形成一條隱蔽的利益鏈。在發布信息的過程中,大量采取的是一種引誘性、誘惑性、欺騙性的傳播手段,從而在信息的接受方不具備接受此類信息意愿的前提下,以一種柔性的強制方式使其接受此類信息,來達到讓發布方獲利的目的。因此,手機淫穢信息的傳播,從其傳播行為的實現過程來看,其實是對信息自由傳播與流動這一根本原則的違背與戕害。
從手機信息傳播行為的外部性角度來審視,手機信息傳播一直以來便存在著明顯的負外部性并且各關聯方對此缺乏有效的約束行為。根據經濟學家曼昆的觀點,外部性是一個人的行為對旁觀者福利的影響。手機信息傳播始自短信息,如今,垃圾短信、詐騙短信仍呈泛濫態勢,而“手機涉黃”現象可以解讀為這一信息傳播行為的“技術升級版”,顯示出附著于移動信息傳播介質之上,一直存在著一條專門制造負外部性的隱秘通道:非法信息發布方通過“鉆空子”來發布信息獲利、移動運營商則以技術難實現為由縱容這一行為并存在某種程度的內外串通共謀現象、監管部門對此表現出“鞭長莫及”的消極作為態度,直至手機“黃禍”泛濫,并引發對移動互聯網信息安全的關注。
從手機信息倫理的構建角度來看,無論是監管者、運營商還是進入各利益相關方均缺少有效作為。倫理固然是一種“軟約束”,但其前提在于這種約束具有有效性。而手機信息傳播幾乎被置于“零約束”的狀態。有效約束力量的缺失,直接導致了倫理準則的“虛化”。在這種局面下,監管部門只能通過短期的、運動式的專項整治,在某一階段時突然放大強制性“硬約束”力量的方式來達到規范信息傳播的目的,這種方式短期內可能會有效,但長期來說,不僅會對構建手機信息倫理無能為力,并且會引發“運動”過后的報復式反彈,同時,這種運動式治理還會出現“因噎廢食”的現象:據媒體報道,在此輪手機治黃行動中,已經出現酒店經理給熟悉的客戶手機發送所謂的“不良”短信而被運營商取消發送短信資格的現象。這一做法已經傷及信息倫理的基礎性準則,即信息的自由流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