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企業家,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親眼目睹了公款吃喝、公費旅游和公車浪費的種種惡果。2009年,他提交了一份議案——《關于遏制過度應酬、公款吃喝的建議》。在議案中,他建議設立“揮霍浪費罪”。兩會召開之際,中紀委對他的建議進行了答復:將暢通監督渠道,鼓勵群眾舉報,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公款大吃大喝的,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3月9日《中國青年報》)
官場酒文化十分盛行。迎來送往、檢查評比、節日慶典等等都是公款吃喝的由頭。開會要到風景名勝區,招待客人要到星級酒店。在不少官員心目中儼然形成了只有貪污受賄才是犯罪,沒有裝入腰包的公款吃喝不算腐敗的潛規則。人大代表建議設立揮霍浪費罪,像治理貪污受賄一樣嚴管吃喝腐敗,對公款吃喝無疑具有震懾意義。但是“揮霍浪費罪”罪與非罪的認定是一個具有技術含量的問題,而且“徒法不足以遠行”,如果公款吃喝者太多,難免法不責眾。從當前的法治語境來看,修訂刑法,設立“揮霍浪費罪”并非一日之功。而公款吃喝的危害時刻存在,我們不能坐等立法,也不能奢望“揮霍浪費罪”包治吃喝病。中紀委的答復盡管沒有認可“揮霍浪費罪”,但是提出了嚴肅查處公款大吃大喝,我們對此予以期待。
公款吃喝吃壞了政府的誠信形象,吃掉了民生投入,如何治理公款吃喝,讓相關公務消費支出回歸合理水平,把納稅人的錢用到刀刃上。如何降低過高的公務接待消費呢?我認為,當前迫切需要做的不是立法,而是完善財政預算制度。避免疲軟預算成了公款吃喝大漏斗。換言之,建立剛性財政預算機制比公款吃喝入罪更具現實意義。
經濟學者焦建國認為,“公務接待的核心是財政制度問題。在一定意義上,所有的腐敗都是財政的腐敗,沒有嚴格控制的職務消費就成為腐敗的淵藪。要讓官員們“小氣”起來的根本方法就是讓預算軟約束硬起來。”我對此深表贊同。由于財政預算隨意性大,對會議費、招待費隱性腐敗的整治多停留在曝光、譴責的層面,對公款吃喝的監督與處罰措施比較疲軟,而且有的地方“上梁不正下梁歪”,難從根本上動搖吃喝腐敗的根基。
依我看,要管住公款吃喝,堵上公務消費黑洞,政府不僅要公布公務接待財政預算項目,而且相關財政預算項目要征求公眾意見,盡量做到科學合理。壓縮會議費招待費等吃喝預算,少開會、開短會,少招待、節儉招待。節省不必要的招待支出。并且要嚴格監管預算外收入,杜絕“小金庫”、“賬外賬”。對公務招待費超標單位的責任人啟動問責程序,考慮把公務招待腐敗與官帽掛鉤。官員出于高昂的吃喝成本,也會有所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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