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法》歷次修改回顧 選舉制度逐步得到發展
m.shockplant.com?2010-03-08 12:46? ?來源:中國網
我來說兩句
在候選人介紹環節,增加規定“選舉委員會可以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回答選民的問題。”此前的多次修改,只規定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應當向選民或者代表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推薦者“可以在選民小組或者代表小組會議上介紹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情況”。本次修改越過了過去的公式化介紹形式,使候選人與選民見面、交流成為可能,使選舉向著民主、競爭的方向實質性前進了一步。
另外,修改稿對罷免程序作完善,規定了破壞選舉的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行為的種類。
這次修改的內容多為細節補充,依然是對一段時期各地選舉經驗的一般總結,對于實踐中提出的較為強烈的修改要求,修改稿沒有急于給出回應。由此反映出《選舉法》修改的較為一貫思路,那就是重要選舉原則的修改非常謹慎,具體程序與內容的修改一般不是出于理論論證而是來源于實踐經驗的總結和驗證,因而《選舉法》在技術上、規范上、內容上存有缺陷;《選舉法》的修改與政治導向的聯系較為密切,修改的目的主要在于保障和維護現在的人民代表大會體制,在政治上、法律上體現人民當家作主和落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對個體的公民的選舉權利保障程度要落后于前一個目標。(作者: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張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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