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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建議中介組織提供虛假資料最高可罰3萬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我省積極開展了市場中介組織專項治理工作,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然而我省至今尚無一部指導市場中介組織管理的總領性規范文件。有鑒于此,建議省人大根據我省市場中介組織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法規,以規范管理我省市場中介組織。”——黃強等10名人大代表
東南網1月29日訊(本網記者 謝添實)“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我省積極開展了市場中介組織專項治理工作,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然而我省至今尚無一部指導市場中介組織管理的總領性規范文件。有鑒于此,黃強等10名人大代表日前向省十一屆人大三次會議提交了關于制定《福建省市場中介組織管理辦法》的議案,建議對中介組織及執業人員、相關管理機構行為進行規范,以促進我省中介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存在三大問題
據黃強介紹,目前我省中介組織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缺乏統一規劃,管理體制不順。表現在:缺乏產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指導;多頭監管導致監管缺位;無人主管造成監管空白;行政審批管理條塊分割造成監管不力。
行業管理落后,有效的監督機制不足。中介行業成立協會不夠普遍,有的行業雖然成立了協會,也普遍存在會員少、行業管理弱化、服務功能欠缺等問題。
服務行為失范,違法違規經營時有發生。主要有執業人員行為不規范、強制服務、亂收費、只收費不服務、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違法收費、以商業賄賂手段招攬業務、出具虛假鑒證結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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