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針對手機網絡低俗和色情內容的專項整治行動逐步深入,大量不良信息服務和信息內容得到清理。與此同時,如何將整治行動發展成長效機制等議題也更加令人關注。韓國近年來加強了機構設置和立法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新措施規范信息內容的傳播。其管制體系具有明確的思路和自身特色。
李明博政府上臺之后,韓國對信息內容管制機構進行了一輪較大的調整,將信息通信倫理委員會和廣播通信委員會的部分職能加以整合,成立了“韓國廣播通信審議委員會”。新成立的審議委員會作為韓國信息內容的綜合管理機構,其管理職能覆蓋了互聯網內容、手機等電信內容和電視廣播等公共信息內容。只是由于一些客觀因素限制,圖書出版等內容尚未納入其管理范圍。
審議委員會的成員基本由民間人士組成。根據相關立法和安排,審議委員會有9位委員,按比例由總統、國會、執政黨和在野黨任命。委員應具有廣泛的社會代表性和專業能力,以期用不同的視角審視傳播的內容。該委員會的現任成員多為大學教授和法律界人士,委員長之前曾擔任韓國律師協會會長。
審議委員會下設三個專業委員會,包括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電信審議委員會和廣告審議委員會,此外還有以提供咨詢和協調為主的幾個特別委員會。審議委員會的組織機構還包括計劃管理室、廣播電視審議室、電信審議室、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等完整的行政支持體系,以及全國5個地區辦公室。運營資金來自于廣播電視發展基金和信息通信促進基金等非官方渠道。
審議委員會的行政權力基本被設定為能夠發揮作用的最低限度,以保障信息多樣性和表達自由。對于廣電和電信業的從業者而言,審議委員會的權利基本體現在影響力方面,以及對韓國廣電和電信行業官方主管部門——韓國廣播通信委員會的建議權上。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韓國廣播通信委員會接獲審議委員的通知后,應立即采取停止非法信息傳遞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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