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各銀行業機構要滿足不同融資需求,鼓勵具備條件的中小企業上市融資
保持信貸總量適度增長。鼓勵銀行業機構采取業內融資、銀團貸款等方式引入資金和騰出信貸規模,增加中小企業信貸投放。各銀行業分支機構應以不低于年度信貸平均增速,單獨安排小企業的信貸規模。
推進信貸產品創新,推廣自助可循環貸款等信貸方式,推行動產抵押、股權質押、商標質押等新型抵押方式,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抵押、質押難問題。積極拓展中小企業委托貸款業務。
完善融資擔保體系,扶持有實力的擔保機構做大做強。鼓勵和支持臺商(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商會)、進出口商會或龍頭企業牽頭組建擔保機構,對由其提供擔保的貸款,銀行業機構應適當簡化審批程序并實行優惠利率。省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金對為中小工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按年度擔保額8%。的比例補償;對為中小貿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按年度擔保額5%。的比例補償。
推進中小企業集合發債。鼓勵和引導我省中小企業開展集合發債工作,幫助一批成長型中小企業通過集合發債形式進行融資,為企業擴大中長期項目投資提供穩定的資金支持。由省發改委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業集合發債、降低債券發行成本的具體辦法。
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大力培育上市后備資源,鼓勵具備條件的中小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在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涉及土地、房產等資產的確權申請,有關部門要特事特辦予以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幫助階段性支付應補交費用有困難的企業,完備上市前土地、房產等資產確權工作。鼓勵支持已上市企業通過增發、配股和發行公司債等形式實現再融資。
加快發展創業投資。搭建創業投資服務平臺,引進境內外有實力的創業投資基金來閩投資,辦好創業投資對接活動。引導民間資金向創業資本轉化,壯大我省創業投資規模。對投資成長型中小企業和為其提供管理服務的創業投資機構分別按實際投資額、服務合同額的一定比例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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