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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級法院出臺23條意見保障海西經濟發展
m.shockplant.com?2009-01-04 19:55? ?來源:東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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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1月4日訊 (記者 謝添實)記者今日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貫徹落實中央、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及最高法院有關通知要求,省高院出臺23條意見,為全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意見要求全省法院系統 高度重視與金融危機相關的金融借款案件、民間借貸案件、房地案件、涉及出口型企業案件、勞動爭議案件、新類型案件等的審理工作,妥善審理好因宏觀經濟環境變化而引發的各類糾紛,不斷提升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水平。
意見要求,在涉及企業債務糾紛案件時,各級法院要堅持適用法律與執行政策的有機統一,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對因資金短缺但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的負債企業,要慎用強制措施,通過設置擔保等靈活多樣的方法促成債權人給予負債企業合理的寬限期,緩解企業生存壓力,盡量采取“放水養魚”的方式,力求既能解決當前糾紛,又能保障企業長遠發展。對多個債權人在不同法院同時起訴同一債務企業的案件,上級法院要加強協調,統一司法尺度,依法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防止新的矛盾和沖突產生。
對于企業破產案件,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在審理時,要注重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制度的運用,盡可能維持有發展前景企業的生存。要堅持依法規范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在審理和清算過程中,要依法監督指導破產管理人開展工作,注重發揮債權人會議及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職能,依法保護企業職工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對破產財產的處理、評估和變現,要體現公開、公平和公正原則,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企業破產之機,懸空、逃廢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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