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出臺專門扶持災區入閩勞動力的對口就業援助新政策。根據這一政策,入閩就業的災區勞動力可享受我省提供的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及一次性就業生活費補貼等就業援助補貼。目前,我省已從地震災區引入勞動力3000多人。
政策執行時間為3年,即地震發生后至2011年7月底。援助對象具體為:地震發生后至2009年7月底,以我省對口支援的彭州市及其所在的成都市災區為重點,兼顧其他災區的入閩就業人員(具體包括成都市、廣元市、綿陽市、德陽市、南充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隴南市、漢中市的受災嚴重縣區);2009年8月后,為我省對口支援的彭州市入閩就業人員。援助對象采取實名制認定,由接收企業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提供就業者花名冊、身份證和勞動合同復印件。
補貼標準具體為:參加職業培訓的入閩就業援助對象,參照我省援助就業困難對象的標準,省級財政給予500元/人的補貼。對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其他職業介紹機構引進或介紹就業援助對象成功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的,省級財政給予75元/人的職業介紹補貼。對我省各類企業(單位)招用災區勞動者,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災區勞動者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50%,其余部分由接收地的市、縣(市、區)財政承擔。入閩就業的災區援助對象,一次性給予就業生活費補貼200元/人,其中省級財政承擔100元/人,其余部分由接收地的市、縣(市、區)財政承擔。
此外,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相關規定,轉移到我省就業的災區勞動者還可從受災地區獲得一次性的單程鐵路、公路或水運(路)交通費補貼。(記者 藍云)
(責編:謝添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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